一二孩生育登记表去哪里拿?厦门二孩登记证要什么资料?
导语 一二孩生育登记表去哪里拿?厦门二孩登记证要什么资料?
法定依据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三条、《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实行一、二孩生育登记服务和再生育审批制度的通知》
办理条件
夫妻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在我区
办事流程
01
现场办理:夫妻双方在孕前至生后三个月内带齐所需材料到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村(居),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登记申请→填写《福建省一、二孩生育服务登记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登记→送达《福建省一、二孩生育服务登记表》。
02
网上办理:夫妻双方在孕前至生后三个月内通过“I厦门”网上便民服务系统http://www.ixm.gov.cn/注册→在网上提交登记申请并将所需材料拍照上传→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给予登记→将《福建省一、二孩生育服务登记表》直接或邮寄送达申请人。
申报材料
1、《福建省一、二孩生育服务登记表》一式三份;
2、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和户口簿(流动人口可不提供户口簿)原件;
3、属于委托登记的,需提供委托书原件一份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4、已生育进行登记的,需提供已出生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原办理过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应一起退回
5、根据《条例》第九条第三款登记的,需提供由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原件;
6、根据《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登记的,需提供由户籍管理部门(或侨务部门)出具的回国定居的证明和回国定居前所生子女在境外定居的证明原件;
7、根据《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登记的,需提供一方婚前或双方婚后所生子女在境外定居的证明原件;
8、对于无法查证当事人的生育情况或者掌握不全面的,在查验身份证、户口簿和结婚证等有效证件的基础上,需提供夫妻双方对婚育事实的承诺书原件一份。
厦门二孩生育登记办理流程
1、到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领取《再生一胎生育申请、审批表》,如实填写表格中规定的全部栏目,签上姓名,贴一张女方一寸免冠照片,并将申请表送双方所在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送其户籍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核实并盖章。
2、凭结婚证,户口簿和双方所在村(居)委会或单位签字盖章的《再生一胎生育申请、审批表》到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审查。
3、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收到经村(居)委会或单位签字、盖章的《再生一胎生育申请、审批表》后,对申请人的情况和是否张榜公布进行核实,再报送县一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县一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审批决定。
4、对双方都是农民的夫妻的再生一胎申请,经县级人口计划生育部门同意由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审批的,由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机构审批发放。
5、如果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第二胎准生证如何办理呢?
(1)需在女方户口所在社区办理。
(2)和头胎准生证不同,二胎准生证需要先办理,再怀孕。
(3)双独家庭二胎准生证办理所需材料:夫妻双方身份,结婚证,一胎出生证明,户口本,夫妻双方独生子女证,夫妻双方的父母的户口以及其中一人的身份证,母亲的1寸登记照两张。
6、二胎准生证办理条件:
(1)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
(2)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
(3)患不孕症,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
(4)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
(5)夫妻一方因公致残,评为二等甲级以上残废;
(6)夫妻双方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回大陆定居,时间不满六年;
(7)再婚夫妻一方没有子女,一方再婚前已有一个子女的;或者一方丧偶后再婚,再婚前双方符合本条例规定合计有两个子女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此外,再生育一胎妇女的年龄不得低于25周岁;再生育一胎的间隔期不得少于4周年。生育妇女的年龄超过28周岁的,再生育一胎的间隔期可缩短至2周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