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生育津贴补交能报销吗?厦门生育津贴申请时间限制吗
导语 厦门生育津贴补交能报销吗?厦门生育津贴申请时间限制吗
厦门生育津贴补交能报销吗?
这个需要看情况,如果是2016年6月30日之前已在厦门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累计满12个月的失业人员,其分娩时间在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且在此期间未在异地参加生育保险,可在生育后至社保中心(本市人员到户籍所属社保、外来人员到市社保)申请一次性补缴生育保险费至连续满12个月(含生育当月),方可享受生育津贴。
根据《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生育保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厦人社[2016]203号)的规定:
一、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一次性补缴生育保险费至连续满12个月(含生育当月),并享受生育津贴。
(一)适用对象:2016年6月30日之前已在厦门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累计满12个月的失业人员,其分娩时间在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且在此期间未在异地参加生育保险。
(二)补缴标准:上述适用对象以1500元/月为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按0.7%的缴费费率,一次性补缴生育保险费至连续满12个月(含生育当月)。
(三)生育津贴:上述适用对象一次性补缴生育保险费后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1500元为月计发基数,按每月30天进行折算,按日计发。津贴发放天数根据《通知》规定执行。
(四)申领程序:上述适用对象需自分娩之日起6个月内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厦门市社会保险费政策性缴费个人核定通知单》,在地税部门办理缴费手续后,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领生育津贴。
二、根据《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规定,由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职职工,按照《通知》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现在厦门生育保险补交一般没有断缴超过3个月的好像是可以按照连续计算的,具体可以拨打12333咨询。
厦门生育津贴申请时间限制吗
办理时效
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可以本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在分娩次月15日后至分娩后12个月内(即宝宝一周岁内)办理申领手续,请注意,逾期就无法办理了哦!
拓展:申领生育津贴条件
1、至分娩前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的(即含生育月之前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当月之前的连续十二个月均需参保缴费);
2、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
办理地点(如有变更从其变更)
1、市行政服务中心医保经办窗口: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D厅25至32号窗口;
2、市医保中心思明管理部:思明区前埔东路20号西侧思明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7号至9号窗口;
3、市医保中心集美管理部:集美区诚毅大街1号之一集美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39号至40号窗口;
4、市医保中心海沧管理部: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海沧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8号至10号窗口;
5、市医保中心同安管理部:同安区银湖路8号行政服务中心B厅4号至6号窗口;
6、市医保中心翔安管理部:翔安区新店路2009号人力资源大厦一楼11号至12号窗口。
提示:2018年9月1日起,市医保中心湖里管理部经办的生育保险待遇申领、医疗费用报销等4项业务并入市行政服务中心医保窗口统一办理。医保关系转移、医保退休办理等业务仍在原地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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