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失业保险领取方式 厦门失业保险金计算方法

导语 厦门失业保险领取方式 厦门失业保险金计算方法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扣除已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缴纳失业保险费时间)计算。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每满6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1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失业人员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保留。重新就业后又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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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领取失业金条件:

  厦门市户籍失业人员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需同时符合这3个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并有求职要求;

  3、已办理失业登记,且在失业后两个月内申请有效。

  领取失业金所需材料:

  1、《就业和失业登记证》、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

  2、《养老保险手册》(2006年7月1日前就业的需提供)、《劳动就业手册》原件(有办过的需提供);

  3、本人有银联标识的厦门市的银行卡;

  4、2003年以前就业,首次申请失业保险金的,须提供本人档案(档案内含劳动合同和招工登记表或市人才中心开具的人才介绍信);

  5、异地调入厦门的须提供调入前地区失业保险经办部门开具的《失业保险缴费证明》。

  6、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人亲笔书写的委托书、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

  登录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点击进入

  点击“本市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按提示输入“个人身份证号”或者“社会保险号”,并进行相关操作及提交。

  现场办理:

  1、带齐材料到所属的市区社保中心前台申请办理;

  2、受理;

  3、办结,工作人员告知待遇到达个人银行账户时间。

  办理时限与费用:

  时限:即来即办

  费用:免费

  能领多少

  本市户口失业人员

  1.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足五年的,为本市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五;

  2.累计缴费时间满五年不足九年的,为本市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九十;

  3.累计缴费时间九年以上的,为本市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九十五。

  目前厦门的最低工资标准是1800元,按此计算,我市今年失业保险金的标准分为三档:

  1.累计缴费年限满一年不足五年的,发放金额为1800*85%=1530元/月;

  2.累计缴费年限满五年不足九年的,发放金额为1800*90%=1620元/月

  3.累计缴费九年以上的,发放金额为1800*95%=1710元/月

  领取时间(本市户口)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扣除已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缴纳失业保险费时间)计算。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每满六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一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外地户口失业人员(不按照时间领取,一次性领取)

  1.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足三年的,按累计缴费总额的60%计发;

  2.累计缴费时间满三年不足五年的,按累计缴费总额的75%计发;

  3.累计缴费时间五年以上的,按累计缴费总额的90%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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