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可以办厦门低保吗?低保标准每人每月提高至850元

导语 外地人可以办厦门低保吗?低保标准每人每月提高至850元

  凡本市户籍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850元)的,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均可申请低保。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家庭中具有法定赡养或抚(扶)养关系的人员。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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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配偶;

  2.父母和未成年子女;

  3.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

  4.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生活居住的人员。

  下列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1.连续三年以上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

  2.在监狱内服刑的人员;

  3.根据有关规定认定的其他人员。

  ㈡丧失劳动能力的成年残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单独享受低保:

  1.低收入家庭;

  2.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

  3.完全依靠父母退(离)休金或遗属补助费生活的家庭。

  丧失劳动能力残疾人,是指一、二级肢体残疾人、视力残疾人,一、二、三级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

  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是指因患病导致自负医疗费用支出较大,在提出申请的前3个月内,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财产低于本市低收入家庭标准;且提出申请的前12个月内,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上年度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

  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可以单独提出申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享受低保,已经享受的应予取消:

  1.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我市低保标准的家庭。

  包括:

  ⑴拥有机动车辆、船舶和大型农机具的家庭(不含摩托车、残疾人专用代步车辆);

  ⑵人均金融资产超过我市低保标准24倍的家庭;

  ⑶拥有2套以上产权住房并且人均住房面积超过我市人均住房保障标准面积2倍以上的家庭;

  ⑷有经商、办企业或雇佣他人从事各种经营性活动的家庭;

  ⑸自费安排子女借读、择校、进入私立学校就读的家庭;

  ⑹家庭成员有出国工作(包括劳务输出)、学习、经商的;

  ⑺申请低保之前一年内或者享受低保期间,购买高额价值(单品人民币2000元以上)收藏品的家庭;

  ⑻申请低保之前一年内或者享受低保期间,购买商品房、新建或者购买非居住用房、装修住房并且装修水平明显高于我市低保标准的家庭;

  2.拒绝配合低保工作部门对申请人家庭状况进行调查,致使无法核实收入的家庭;

  3.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和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或虚假证明的家庭;

  4.通过离婚、赠予、转让等方式放弃自己应得财产或份额,或者放弃法定应得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和其他合法资产及收入的家庭;

  5.未通过诉讼或者未通过有关单位向非共同生活的有承担能力的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要求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的;

  6.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无业人员,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等有关部门推荐就业,无正当理由不就业达二次以上,或者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等有关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达三次以上的;

  7.在申请时已在本市以外地区居住一年以上的,但赴外地读书的在校学生除外;

  8.外地来厦就读的在校学生;

  9.根据规定不得享受低保的其他情形。

  21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为深化“爱心济困”行动,市民政局印发《厦门市民政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下面简称“《通知》”),《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届时,低保标准将由每人每月800元提高到850元,进一步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据了解,我市现有低保人数7149户、11427人,特困供养人数1684人(集中供养846人,分散供养838人),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471人,60年代退职职工40%救济对象80人,矽肺病救济对象3人,低收入家庭753户1912人。

  通过调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1200元提高到1275元。同时,加大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护理标准提高幅度,照料护理标准分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三档,半护理、全护理分别由每人每月510元、850元提高到595元、1020元,全自理保持260元不变。

  除此之外,60年代退职职工40%救济对象、矽肺病救济对象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1710元提高到1870元。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2000元调整为2125元,并增加儿童节慰问费500元。受助流浪乞讨人员生活费标准,未成年人和特殊类型受助人员由每人每天27元提高到28元,成年人由每人每天20元提高到21元。

  需要注意的是,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也将有所调整。家庭人均收入标准按低保月标准2倍,由每人每月1600元调整到1700元;金融资产不超过低保月标准72倍,由人均38400元调整到61200元。据悉,新标准施行后,预计2021年我市低保人数将继续增加(约增至12000人),低保资金增加约720万元,特困人员供养资金增加约310万元,孤儿等其他困难群众慰问补助资金增加约110万元,共计增加资金约11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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