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电动车上牌照流程手续及费用 厦门超标电动车上牌(最新规定)
导语 厦门市电动车上牌照流程手续及费用 厦门超标电动车上牌(最新规定)
上牌条件:符合国标且获得3C认证证书
上牌材料
① 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的身份证原件(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复印件,非本地居民须同时提供身份证和本地居住证原件);
② 电动自行车销售发票等来历证明(购车正式增值税发票);
③ 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
④电动自行车3C认证证书;
⑤属于委托代理人(或本单位工作人员)代理的,车主应填写《非机动车业务委托书》,代理人(或被委托人)还应提交身份证明原件。
上牌地点
海沧交警大队(海沧区兴港路1899号)
集美交警大队(集美区杏林湾路1699号)
同安交警大队(同安区城东工业开发区洪塘路106号)
翔安交警大队(翔安区新店镇新莲路269号)
费用、时限:13元;即来即办
上牌条件要求有3C认证证书,那么什么是“3C”?
CCC(3C)认证作用:
2019年4月15日起,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试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和《质检总局 国家认监委关于发布摩托车乘员头盔、电热毯、助力车产品转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过渡期安排的公告》规定,助力车产品(电动助力车按照新发布的国家标准即为电动自动车)转为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电动自行车产品未获得CCC(以下简称3C)认证的,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电动自行车不符合国标、未取得3C认证,依法不能注册登记并上道路行驶
3C证书:

电动自行车的国家标准是什么?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2019年4月15日起,电动自行车产品未获得3C认证的,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一款电动自行车产品要通过3C认证,不但自身的产品设计要符合标准(重量、尺寸、速度、脚踏功能等),而且所采用的重要配件(电机、电池、充电器、灯具等诸多主要配件)也需要达到国标的要求。因此,在3C认证正式实施以后,杂牌电动车或将无处遁形,逐渐走入历史,标志着电动自行车3C强制认证时代正式拉开序幕。

2018年5月15日,根据国家标准管理程序,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修订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GB 17761-2018),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告(2018年第7号)》批准发布,自2019年4月15日正式实施。
具体要符合以下条件:
1、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5千米
2、整车质量(含电池)不得超过55千克
3、须有脚踏骑行能力
4、电机功率不超过400瓦
5、蓄电池标称电压不超过48伏

我的电动车是不是“3C”呢?
国家认监委网站查询:
地址:http://www.cnca.gov.cn/☞http://cx.cnca.cn/CertECloud/index/index/page

常见品牌和车型清单
厦门车管所在电动自行车挂牌工作中梳理出了部分常见的品牌和车型清单,供大家参考

对于消费者来说,如果销售企业因未明确告知或告知不真实、不全面,导致消费者购买的车辆不符合国标、未取得3C认证,不能依法注册登记并上道路行驶的,应向消费者承担退货等民事责任。
厦门超标电动车上牌(最新规定)
目前,厦门超标电动车不允许上牌,也不允许上路行驶!
但是!好消息来了》》》厦门这四个区超标电动车拟设置过渡期!征求意见稿发布
厦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发布《厦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超标电动车过渡期登记和通行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向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和建议。
管理通告的主要内容为:拟在集美、海沧、同安、翔安区对超标电动车设置过渡期,发放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的临时号牌及其他相关事项
厦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超标电动车过渡期登记和通行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为了加强本市电动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和《市场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国市监标创〔2019〕53号),决定在集美、海沧、同安、翔安区对超标电动车设置过渡期,发放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的临时号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过渡期登记条件
(一)属于在本通告发布之日前(含当日)购买的超标电动车,之后购买的不予登记;
(二)车辆所有人住所地(指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或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明记载的地址,下同)在本市;
(三)车辆所有人应年满18周岁;
(四)每人限登记一辆。
二、过渡期登记时间和地点
(一)登记时间
2020年11月1日至2021年1月31日,逾期不再办理。
(二)登记地点
住所地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或者翔安区的超标电动车所有人,应当向住所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过渡期登记。
住所地在思明区、湖里区,但实际居住、工作地点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或者翔安区的,经所在单位或实际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后,可以向实际居住、工作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过渡期登记。
具体登记地点如下:
1集美公安分局交警大队(集美区银江路68号)
2海沧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海沧区兴港路1889号)
3同安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同安区洪塘路106号)
4翔安公安分局交警大队(翔安区新店镇新莲路269号)
各区另有设置其他登记(代办)地点的,在辖区交警大队办公场所公布。
三、过渡期登记程序
(一)申领超标电动车临时号牌的,申请人应当交验车辆,填写《厦门市超标电动车过渡期登记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销售发票;
2.车辆出厂合格证明或者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3.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保险合同有效期至少到2022年12月31日)。
(二)对申请材料齐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于申请当日予以登记,并发放临时号牌。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或者不予办理的理由。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登记:
1.申请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2.销售发票被涂改或者记载的车辆所有人与申请人身份证明不符的;
3.申请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车辆实际状况不符的;
4.不符合本通告第一条规定的登记条件的;
5.车辆属于被盗抢的。
四、通行管理
(一)通行规则
悬挂临时号牌的超标电动车,仅限在本市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上道路行驶,不得在思明区、湖里区或者本市行政区域以外上道路行驶。
驾驶悬挂临时号牌的超标电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应当持有准驾车型含摩托车的机动车驾驶证,并佩戴安全头盔,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摩托车的通行规则。
(二)法律责任
驾驶未悬挂临时号牌,或者悬挂的临时号牌超过有效期的超标电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依据《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扣留车辆并处以500元罚款。
驾驶超标电动车上道路行驶有其他违法情形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摩托车的违法处罚规定予以处罚。
五、其他事项
(一)本通告所称的超标电动车,是指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不符合电动自行车相关国家标准的两轮电动车,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除外。
(二)在思明区、湖里区依法禁止摩托车(含超标电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受理摩托车注册登记申请,不实行超标电动车过渡期管理。
(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通告》所称的超标电动车,是指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不符合电动自行车相关国家标准的两轮电动车(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除外)。
超标电动车属于机动车,具体车辆类型为摩托车。
从即日起至2020年9月30日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将书面意见寄至厦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地址: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西路8号1506室,邮编:361004)或发电子邮件至 xmjjxfdd@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