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生育保险缴费基数 厦门生育保险的法定天数
导语 厦门生育保险缴费基数 厦门生育保险的法定天数
厦门生育保险缴费基数
3488.4作为缴费基数。
缴费比例
厦门生育保险缴费比例
按0.7%的缴费比例,由单位全额缴纳。
缴费方式
1、用人单位社保缴费
向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生育保险登记手续
其中:新设立的用人单位应在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基本社保登记手续;
用人单位依法终止或者基本医保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当自有关情况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原办理登记机构办理注销或变更登记手续。
2、外来从业人员缴费
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险规定的缴费基数和比例缴纳医疗保险费。
厦门生育保险的法定天数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福建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和福建省医保局进一步做好生育保险工作的部署,日前,市医保局与市财政局联合转发《省医保局、省财政厅关于贯彻执行福建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进一步做好生育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生育津贴发放天数进行了调整,进一步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通知》明确2020年5月1日零时之后分娩、妊娠终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生育保险待遇按新政执行。
一、延长生育津贴发放天数
分娩的生育津贴发放天数较原先增加了30天。生育津贴按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以每月30天进行折算,按日计发,时间标准为:
(1) 顺产128天;难产(含剖宫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2)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含异位妊娠)的15天;怀孕三个月及以上流产的42天;怀孕七个月及以上流产的98天。孕期妊娠月以28天即4周为1个月计算。
(3)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放置宫内节育器的7天;摘取宫内节育器的3天;输卵管结扎的30天;输精管结扎的15天;输卵管复通术的30天;输精管复通术的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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