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房屋出租如何网上报备?厦门出租房备案需房主本人去吗?
导语 厦门房屋出租如何网上报备?厦门出租房备案需房主本人去吗?
办理条件:
已取得土地房屋权证或持有有效凭证的城镇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租赁行为。
《厦门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第六条: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出租人应在15日内到租赁主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办理材料:
1、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原件);
2、租赁当事人双方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3、已办理土地房屋权属证书的,应提供出租房屋的权属证书(复印件);
4、尚未办理土地房屋权属证书的,应提供有效凭证:
(1)属购置商品房的(已竣工):已办理项目权属初始登记的,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证明(复印件);
(2)属开发商尚未销售的商品房(已竣工):提供未售商品房土地房屋登记簿查询结果清单(复印件)或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建设工程批准证明(复印件,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无需提交)、标注出租部位的房屋平面图(复印件);
(3)属自建用房类型的房屋:提供建设用地批准证明(复印件)、建设工程批准证明(复印件,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无需提交)、标注出租部位的房屋平面图(复印件);
5、属初始登记备案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一份(原件或复印件);
6、出租抵押的房屋,还须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书面材料(原件);
7、营业执照(电子文档);
8、属购置商品房的(已竣工)尚未办理项目权属初始登记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电子文档);
9、属开发商尚未销售的商品房(已竣工)和自建用房类型的房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有建设工程批准证明的无需调阅,电子文档);
10、属开发商尚未销售的商品房(已竣工)和自建用房类型的房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电子文档)。
办理流程:
1、网上办理:进入https://zfj.xm.gov.cn/fwzx/zlweb/html/index.html,点击【我要备案】;
2、现场办理:
岛内受理备案业务的服务窗口地点
●市行政服务中心C厅33号窗口电话:7703203
岛外受理备案业务的服务窗口地点
●海沧区:海沧区滨湖北路19号国土环保大楼506室电话:6800900
●集美区:集美区集源路65号一楼电话:6066352
●同安区:同安区祥平西路1号308室电话:7579025
●翔安区:翔安区新店镇下曾路祥福六里88号五楼电话:7882298
厦门出租房备案需房主本人去吗?
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委托他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①委托人属自然人的,代理人应当提交由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附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签章)并出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②委托人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并出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③境外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其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应当办理公证或者认证。
注:租赁期限超过五年,授权委托书应当办理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