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未成年人医保参保指南 厦门居民医保缴费标准
导语 厦门未成年人医保参保指南 厦门居民医保缴费标准
厦门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参保指南
一、申请条件
适用于符合申办条件的未成年人参保未成年人医疗保险。
1.具有本市户籍的未成年人;
2.在本市随父或母居住,其父或母在本市用人单位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办理《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未成年人;
3.随父母在厦居住生活的港、澳、台未成年人;
4.经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专、特殊学校、技校、职校等学校中在册学生(包括本市户籍和非本市户籍)。
二、办理材料
1、《城乡居民及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参保申请表》(非在校生向居(村)委会申请参保)
2、《在校学生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在校生直接向学校申请参保,具体表单以学校为准。学校通过厦门税务网站(或填写《在校学生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一式两份)到税务办税服务厅)统一向税务机关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3、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或护照、《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4、代办人身份证
5、父母一方的《居住证》(在居(村)委会参保的非本市户籍未成年人)
6、《残疾证》或《厦门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享受免缴优惠的残疾人员、低保对象)
三、收费标准和办理时限
不收费;即时办结
四、办理机构
在校生所在的学校或非在校生户籍(非本市户籍未成年人父或母居住证、港澳台人员暂住地)所在地的居(村)委
五、办理流程

六、注意事项
1.缴费人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填写表格或文书中带有“签章”字样的,需加盖公章。
3.缴费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4.办卡需提交一张背景为白色、着深色有领衣服的一寸近期免冠彩照(本市户籍已领取二代身份证的,原则上无需提供)
5.参保和缴费时间
年度集中参保登记时间: 每年3月至5月。
日常参保登记时间:每月4日至月底。
年度集中缴费时间: 每年6月。
日常缴费时间:参保次月4日至25日。
6.参保成功后,采用“个人自缴”缴费方式的参保人员,通过居(村)委会获取“缴费用户号”,在参保当月底前到银行柜台或通过微信公众号“厦门税务”办理一卡通委托代扣手续。参保人的缴费用户号除通过居(村)委会获取外,个人也可自行登录厦门税务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厦门税务”查询。采用居(村)委会代缴的参保人员,无需办理委托代扣。
7.采用“个人自缴”缴费方式的,有以下3种缴费方式:
(1)从个人委托的银行账号自动扣款:税务部门于每年6月4日至25日集中缴费期内从个人委托扣款账户扣缴下个社保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对补参保人员,税务部门于其参保次月4日至25日从个人委托扣款账户扣缴当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2)健康账户代缴:已建立了厦门“家庭医疗共济网”的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在税务部门发出扣款前通过微信公众号“厦门医疗保障”进行了健康账户代缴登记的,医保部门将直接从其“家庭医疗共济网”的家庭成员健康账户扣款。税务部门收到医保部门反馈健康账户扣缴信息后,将不再从其委托银行卡进行扣款。若其健康账户未能成功扣款的,税务部门将从城乡参保人员的一卡通委托银行卡扣款。
有关健康账户代缴具体操作事宜请拨打社保咨询电话:12333。
(3)银联在线缴费
未办理一卡通委托或因余额不足等原因未扣款成功的参保人员,可自行登录厦门税务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厦门税务”,使用“查询缴费”或“社保缴费及查询”等功能缴纳费款。。
8.采用居(村)委会代缴方式的:居(村)委会应于每年6月4日至25日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对于补参保人于补参保的次月4日至25日办理申报缴费。
9.学校采用“学校代缴”方式的:由学校向学生代收医疗保险费,并于每年6月4日至25日集中缴费期内通过厦门税务网站办理缴费手续。学校应为错过集中参保期的学生在参保的次月通过厦门税务网站办理缴费手续。
10.采用居(村)委会代缴方式的:居(村)委会应于每年6月4日至25日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对于补参保人于补参保的次月4日至25日办理申报缴费。
11.年满18周岁参保人的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停保:在居(村)委会办理参保登记且年满18周岁的参保人,税务部门将停止其下个社保年度的未成年人医疗保险的参保资格。此类人员要以其他身份参保的,应携带对应资料重新申请办理参保手续。
12.学校在每年的5月底前应将已离校生(不含尚未离校的应届毕业生)通过网站办理停保手续。
13.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城乡居民及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参保申请表》需经所在学校或所在社区居(村)委会盖章确认。
【表单及填写范本】下载
厦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2020年7月—2021年6月):
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60元,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710元。
其中:本市户籍特困、低保、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等救助对象,个人免缴医疗保险费。
参保条件:
1、未参加本市或异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年满16周岁以上本市户籍居民。
2、未参加本市或异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港、澳、台非从业人员。
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
门诊和住院合计10万元
大病医疗保险最高赔付限额:
门诊和住院合计4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