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及标准2021 厦门失业登记如何在网上办理
导语 厦门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及标准2021 厦门失业登记如何在网上办理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
失业保险金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厦门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及标准2021
领取标准
本市城镇户口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如下:
1.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为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85%;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9年的,为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90%;
3.累计缴费时间9年以上的,为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95%。
外地户口失业人员一次性生活补助金发放标准根据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情况计算: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3年的,按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累计总额的60%计发;
2.累计缴费时间满3年不足5年的,按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累计缴费总额的75%计发;
3.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的,按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累计缴费总额的90%计发。
领取期限
本市户口失业人员(含按本市缴交的港澳台居民)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扣除已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缴纳失业保险费时间)计算。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每满六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一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失业人员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保留。重新就业后又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
领取条件
(一)本市户口失业人员(台湾同胞;港澳同胞)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需同时符合三个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并有求职要求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
(二)外地户口失业人员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用人单位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且社保已停保。
(三)本市女性失业人员申请领取生育补助金,需符合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分娩的条件。
(四)本市户口失业人员的继承人申请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需符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条件。
厦门失业登记如何在网上办理
进入厦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录入失业员工信息
选择“失业登记”模块,点击“失业登记→勾选新增失业人员名单(选择失业原因、失业日期、联系电话)”并保存,新增失业员工信息全部录入完后,提交到单位办理就业登记的业务受理部门。

2、办理进度查询
用人单位可点击“失业登记→办理进度查询(未提交、待审核、审核通过、审核不通过)”模块查看失业登记信息的审核情况。

3、资料打印
需要打印资料的用人单位,可直接在“资料打印”模块打印《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和《失业登记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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