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指南(本地户籍+外地户籍) 厦门市失业证如何办理

导语 厦门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指南(本地户籍+外地户籍) 厦门市失业证如何办理

  一 本市户籍失业人员

  (一)申领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并有求职要求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且在失业后两个月内申请有效。

  (二)办理流程

  1、网络办理

  想要选择网络申报的小伙伴,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①2003年7月及以后个人首次就业参保,并且是第一次申请本市失业保险待遇的;或属于2003年7月及以后个人首次就业参保,有申请过失业保险待遇的,需符合前次失业保险待遇已领取完毕并且不存在失业缴费和申领待遇重叠的前提。

  ②社会保障卡已设置交易密码并绑定手机号码。

  ③有本人的厦门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

  办理方式:

  ①登录市人社局门户网站网上办事大厅https://app.xmhrss.gov.cn/UCenter/applybssybxdy.xhtml

  ②按照提示输入“社会保险号”、“密码”、“验证码”,进入个人业务办理页面。

 

  ③点击“业务办理与结果查询”栏目,进入“本市失业保险待遇申领”选项,根据系统提示继续操作即可。

 

  如果符合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

  但是不符合网上申领条件

  是不是就不能领啦?

  放心!

  可以领!

  本市失业人员还可收集提供相关材料

  到各自所属的市、区社保中心

  及镇(街)、村(居)委会办理

  2、窗口办理所需材料

  ①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

  ②《养老保险手册》(2006年7月1日前就业的需提供)、《劳动就业手册》原件(有办过的需提供);

  ③本人有银联标识的厦门市的银行卡;

  ④2003年以前就业,首次申请失业保险金的,须提供本人档案(档案内含劳动合同和招工登记表或市人才中心开具的人才介绍信);

  ⑤异地调入厦门的须提供调入前地区失业保险经办部门开具的《失业保险缴费证明》。

  注意:如果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人亲笔书写的委托书、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三)失业保险金标准

  如果您符合条件,一个月可以领到多少失业保险金呢?

  根据厦门市最低工资标准1700元/月,厦门本市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为:

  第一档:1445元/月(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足五年的)

  第二档:1530元/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五年不足九年的)

  第三档:1615元/月(累计缴费时间九年以上的)

  (四)领取时限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扣除已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缴纳失业保险费时间)计算。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每满六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一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二 外地户籍失业人员

  外地户籍失业人员在厦门失业后

  不能申领失业保险金

  但是可以申领

  失业保险一次性生活补助金!

  (一)申领条件

  外地户籍失业人员申请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金,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用人单位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且社保已停保。

  (二)办理流程

  外地户籍失业人员可选择在网络、窗口、自助机办理。

  想通过网络办理的外地户籍失业人员,可参照上文中本地户籍网上申报方式按照提示进行操作。

  外地户籍失业人员有以下情况的,请至窗口办理,窗口包含市、区社保中心及镇(街道)、村(居)委会:

  1、本人养老保险对账单(2003年7月之前在厦参保的);

  2、外地户口失业人员死亡由继承人申领的。

  (三)申报材料

  选择到窗口办理的外地户籍失业人员需要准备这些申报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

  2、本人有银联标识的厦门市的银行卡;

  3、本人养老保险对账单(2003年7月之前在厦参保的)

  注意:如果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人亲笔书写的委托书、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外地户籍失业人员死亡的,申领材料如下:

  1、被继承人的身份证或社保卡或《户口簿》原件;

  2、继承人本人有银联标识的厦门市的银行卡和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3、公安局派出所开具的《户口注销证明》或医院出具的《医学死亡证明》原件;

  4、继承人和被继承人的关系证明原件(同一户口簿或《结婚证》或公证书);

  注意:继承人如果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人亲笔书写的委托书、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温馨提示市、区社保中心办理地点

  市、区社保中心窗口办理时间

  厦门市失业证如何办理

  一、厦门失业证的办理条件:

  下列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的本市劳动者。具体对象为:

  ①新成长的劳动力(含高校应届毕业生);

  ②用人单位的在职员工(指依法应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

  ③退出部队现役并按有关文件规定没能安置到党政群机关或事业单位入编工作的人员;

  ④从事个体经营、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人员;

  ⑤退出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到用人单位就业、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的人员;

  ⑥从未就业且自愿办理全国统一样式《就业失业登记证》和其他符合失业定义的人员。

  见习或实习的在校生,不领取全国统一样式《就业失业登记证》。

  二、办理失业证所需材料:

  1、领取并如实填写《厦门市本市人员申请领取或换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登记表》;

  2、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和毕业证书原件(旧证换新证:还需提供《厦门市居民就业失业登记证》、《厦门市居民失业证》或《厦门市劳动就业手册》);

  注:集体户人员应提供《户口簿》主页原件(或加盖集体户所在单位公章的主页复印件)及个人页原件。

  3、提供本人二寸免冠近照两张;

  4、持有《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还需提供证书原件;

  5、残疾人需提供《残疾人证》原件。

  三、办理失业登记程序:

  申办人员提供相关材料后,经审核录入电脑后打印全国统一样式《就业失业登记证》,贴上持证人照片后加盖发证单位公章和照片骑缝钢印。

  办理期限:用人单位确定与员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应按照办理程序在15日内(社会保险停交后2个月内)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受理地址:

  厦漳泉(闽南)人力资源网网上办理(本市员工本人辞职需网上申报后至窗口受理)

  1、市就业失业登记部门:长青路191号2楼

  2、市海沧分中心就业失业登记部门:南海三路1268号

  3、思明区就业失业登记部门:后江埭路65号

  4、湖里区就业失业登记部门:安岭二路106号

  5、集美区就业失业登记部门:杏滨路898号

  6、海沧区就业失业登记部门:滨湖北路9号

  7、同安区就业失业登记部门:环城西路99号

  8、翔安区就业失业登记部门:新店路2009号

  办公时间:

  1、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

  2、各区就业服务机构:冬季: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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