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出生证办理条件 厦门出生证补办材料

导语 厦门出生证办理条件 厦门出生证补办材料

  办理条件

  1996年1月1日后在我市辖区内医疗机构出生的所有公民

  包括婚生和非婚生、符合生育政策和不符合生育政策等出生的所有活产新生儿

  都可依法申请领取《出生医学证明》。

  办理机构

  接生医疗机构(包括途中急产分娩,但由医疗机构处置母亲和胎儿脐带的新生儿)负责签发

  办理材料

  新生儿父母向接生医疗机构提供身份证(或外籍护照、港澳台通行证、港澳台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由领证人在医院开具的《出生医学证明》上签字确认后及时领取,如领证人非新生儿母亲本人,需提供母亲签字的委托书及领证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厦门出生证补办材料

  《出生医学证明》遗失或丧失原始凭证的,补发手续如何办理?

  1996年1月1日以后,在厦门市医疗机构出生的公民已经领取《出生医学证明》但因各种原因导致遗失或丧失原始凭证的,由各区卫生健康局指定机构补发,新生儿父母需提供下列材料:

  (1)接生机构出具的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情况证明(出生医学证明遗失补发审批表):含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新生儿出生情况、父母姓名及身份证号、接生人等信息;

  (2)新生儿父母的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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