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结婚登记如何预约?厦门结婚登记条件材料
导语 厦门结婚登记如何预约?厦门结婚登记条件材料
登记条件
1.结婚登记实行全省通办,要求男女双方或有一方为厦门市户籍的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厦门市的省内居民。非厦门市户籍的省内居民凭厦门市的有效居住证办理。其中,男女双方或有一方为厦门市户籍可在厦门任一区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2.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4.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5.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6.双方自愿结婚;
7.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8.当事人持有《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
登记材料
两个人需要携带的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备注: ①居民身份证必须在有效期内,证件清晰可辨,完整。②男、女双方居民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可替代身份证。)
2.户口簿原件+复印件一份
(备注:户口薄:男、女双方户口簿(原件);集体户口另需提供加盖户籍专用章的户籍个人页(原件);单页无住址的,需复印首页、索引页一并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或保管单位印章;有效期内户籍证明可替代户口簿。集体户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加盖印章,信用状况良好的申请人可容缺办理,并自行下载填写容缺受理承诺书,集体户户口簿首页复印件不得容缺。)
3.结婚登记照片3张
4.在经常居住地办理结婚登记的,除提交以上证件以外,还应当提交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
备注:
其中一方或双方均为现役军人的提供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及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原件;
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或军人证件)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现婚姻状况为离婚且户口簿的婚姻状况没有更正为离婚的需要携带离婚证或法院出具的调解书(判决书)及生效文书原件;
现婚姻状况为丧偶且户口簿的婚姻状况没有更正为丧偶的需要携带丧偶证明原件。
微信预约
关注“i厦门”公众号,选择“服务”-“常用服务”-“预约大厅”进入对应的行政区预约即可。
厦门结婚登记预约流程一览
电话预约
湖里区预约电话:6033935
同安区预约电话:7255520
翔安区预约电话:7889517
海沧区预约电话:6583779或6583202
思明区预约电话:2663966或5939561
集美区预约电话:6289799
现场预约
厦门结婚登记现场:当场取号
厦门内地居民结婚婚姻登记详细办理流程
一方户口为厦门可在厦门任一民政局办理
自2021年8月1日起,准备结婚的两个人中有一方具有厦门户籍,即可在厦门任一区的民政局登记结婚,不受户口所在地影响。
婚姻登记办理机关
厦门任一区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或另一方的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处
婚姻登记办理时间(参考)
周一至周六9:00至12:00;13: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婚姻登记申请条件
1.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5.双方自愿结婚;
6.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婚姻状况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户籍部门更正;
7.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应为未婚、离婚、丧偶才可登记结婚)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离婚证或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8.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材料。
婚姻登记所需材料
1.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双方共同提交三张大二寸近期免冠合影照片。
婚姻登记办理流程
(一)受理
1.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登记机关提供);
2.婚姻登记员监誓并签名。
(二)审查
1.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2.询问相关情况。
(三)登记
1.符合结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2.不符合结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婚姻登记办理时限:即时办理(符合结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婚姻登记收费标准:不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