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厦门拆迁最新名单 厦门拆迁补偿标准一平方多少?
导语 2022年厦门拆迁最新名单 厦门拆迁补偿标准一平方多少?
官方发布新一批征收公告
厦门各区拆迁范围曝光
涉及多个区域村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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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明区
东岳路18号
因东岳路工程项目公共利益需要,需征收东岳路81号房屋及其附属物(具体范围以征收范围图为准)。
福海社区、蜂巢山社区、沙坡尾社区
因轨道交通3号线南延段工程(厦港段)项目公共利益需要,经研究决定征收位于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厦港街道办事处福海社区、蜂巢山社区、沙坡尾社区范围内,占地面积约为13921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同时收回该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
征收范围:门牌号为民族路67、69、73、79、127-2号、沙坡尾22-1、22-2、22-5、22-6、22-14、22-15、22-17、22-18、22-20、22-21、22-22、30号101室、30号102室、30号103室、关刀河巷9、13号、鱼行口街38、40、41、42、43、44、45、46、47、48、49、50、52、54、56、58、60、62、64、66-1号、打石市街5、15-3、17-1号、大学路168号。
何厝、岭兜社区
政府组织实施的文化、体育建设需要,需征收何厝、岭兜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土地10146.41平用于岭兜文体中心(体育馆、文化馆)工程项目。
集美区
浦林村、铁山社区
因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需征收浦林村、铁山社区范围内土地用于马銮湾新城前场物流园区上头亭东路工程项目。
陈井村
因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设施建设需要,需征收陈井村范围内土地用于中小学项目建设。
三社村
因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设施建设需要,需征收三社村范围内土地用于厦门医学院二期项目建设。
东辉村、坑内村、双岭村、田头村、前进村、厦门市第二农场
因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设施建设需要,需征收东辉村、坑内村、双岭村、田头村、前进村、厦门市第二农场范围内土地用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公园与绿地/防护绿地,交通运输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城市道路用地等建设。
同安区
洪塘头社区、潘涂社区
因环东海域新城城市更新项目美峰片区市政配套道路工程项目建设需要,征收同安区美林街道(原西柯街道)洪塘头社区、潘涂社区集体土地47931平方米土地。
洪塘头社区
因美峰组团招拍挂三号地块项目建设需要,征收同安区美林街道(原西柯街道)洪塘头社区集体土地14053平方米土地。
因美峰组团招拍挂四号地块项目建设需要,征收同安区美林街道(原西柯街道)洪塘头社区集体土地80804平方米土地。
因美峰组团招拍挂五号地块项目建设需要,征收同安区美林街道(原西柯街道)洪塘头社区集体土地27999平方米土地。
因美峰组团招拍挂二号地块项目建设需要,征收同安区美林街道(原西柯街道)洪塘头社区集体土地112502平方米土地。
吕厝社区
因政府组织实施的教育用地(中小学用地)、公园与绿地建设需要,征收同安区西柯街道吕厝社区60380.636平土地用于厦门五缘实验学校同安校区项目。
埔后村、新霞村、龙泉村
因同翔高新城同安片区陈前路(洪新路-旧324国道)道路工程项目建设需要,征收同安区洪塘镇埔后村、新霞村及龙泉村集体土地20633平方米土地。
海沧区
东瑶村
因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建设需要,需征收东瑶村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土地用于海沧一农南片区2#地块轨道平衡用地绿化工程项目建设。
翔安区
新圩镇马塘村
因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运输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建设需要,需征收新圩镇马塘村范围内土地26785.928平用于翔安新圩镇新市桥路道路工程项目建设。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萃英小学扩建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厦翔政征预告〔2022〕66号
一、征收范围
根据《厦门市翔安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萃英小学扩建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翔发投函〔2022〕76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200202200182号)等文件确定项目土地征收范围,项目用地位于厦门市翔安区马巷街道曾林、桐梓社区(具体范围及坐标详见附图)。最终征收范围以土地现状调查和正式批复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征收项目用地用于萃英小学扩建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教育用地/中小学用地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三、公告期限
自2022年8月23日起十个工作日。
附件:萃英小学扩建项目用地范围示意图(92坐标系)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翔安新城港汊流域东侧公园绿地市政配套工程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厦翔政征预告〔2022〕67号
一、征收范围
根据《厦门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翔安新城港汊流域东侧公园绿地市政配套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厦发改审批〔2020〕8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200202200219号)等文件确定项目土地征收范围,项目用地位于厦门市翔安区新店街道蔡厝、洪前社区、金海街道后村、浦边社区(具体范围及坐标详见附图)。最终征收范围以土地现状调查和正式批复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征收项目用地用于翔安新城港汊流域东侧公园绿地市政配套工程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公园与绿地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三、公告期限
自2022年8月23日起十个工作日。
附件:翔安新城港汊流域东侧公园绿地市政配套工程项目用地范围示意图(92坐标系)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滨海公园大道(马新大桥南桥头-翔安南路段)道路工程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厦翔政征预告〔2022〕68号
一、征收范围
根据《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滨海公园大道(马新大桥南桥头-翔安南路段)道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厦发改审批〔2022〕164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200202200215号)等文件确定项目土地征收范围,项目用地位于厦门市翔安区凤翔街道垵山、刘五店、下后滨、下许社区(具体范围及坐标详见附图)。最终征收范围以土地现状调查和正式批复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征收项目用地用于滨海公园大道(马新大桥南桥头-翔安南路段)道路工程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运输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三、公告期限
自2022年8月23日起十个工作日。
附件:滨海公园大道(马新大桥南桥头-翔安南路段)道路工程项目用地范围示意图(92坐标系)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环东海域新城下潭尾污水厂排洪渠改线及东侧配套道路工程项目土地征收的公告
厦翔政征〔2022〕17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厦门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翔安区2021年度第六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2〕253号)批准,现需征收翔安区民安街道内安、亭洋村集体土地31503平方米,作为环东海域新城下潭尾污水厂排洪渠改线及东侧配套道路工程项目用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土地征收签约情况
本项目已按《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环东海域新城下潭尾污水厂排洪渠改线及东侧配套道路工程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厦翔政征〔2021〕93号)中公布的征收范围及补偿标准与被征收单位签订补偿协议。
三、土地征收批复情况
本项目已于2022年3月30日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征收(具体详见《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翔安区2021年度第六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如果对土地征收批复不服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可依法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四、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应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配合,支持土地征收工作。
特此公告。
附件: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翔安区2021年度第六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2〕253号)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县道411交通安全隐患整治工程项目土地征收的公告
厦翔政征〔2022〕17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厦门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经《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翔安区2022年度第二十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厦〔2022〕25号)批准,需征收翔安区内厝镇后田、霞美、许厝村、上塘社区集体土地39580平方米,作为县道411交通安全隐患整治工程项目用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基本情况
二、土地征收签约情况
本项目已按《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县道411交通安全隐患整治工程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厦翔政征〔2022〕132号)中公布的征收范围及补偿标准与被征地单位签订补偿协议。
三、土地征收批复情况
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授权,本项目已于2022年8月4日由厦门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征收(具体详见《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翔安区2022年度第二十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如果对土地征收批复不服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可依法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四、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应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配合,支持土地征收工作。
特此公告。
附件: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翔安区2022年度第二十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厦〔2022〕25号)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4日
另外
根据市自然规划局近一个月的
官方回复
我们分别整理出了厦门
近三年计划拆迁和
中远期计划拆迁的村庄
一、厦门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仅供参考)
1、 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 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二、厦门市城市拆迁其他税费
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三、厦门市城市征地工作程序
1、告知征地情况。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3、组织征地听证。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
6、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
四、厦门市城市房屋地上物补偿标准
1、房屋补偿标准
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
捣(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
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 平(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2、其他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
仓房每平方米补偿920元。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补偿165元。
沼气池每个补偿4600元。厕所每平方米补偿190—300元。
猪鸡舍每平方米补偿150—260元。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补偿165—280元。菜窖每平方米补偿180—330元。砖石墙每延长米补偿190元。
格栅(含工艺格栅栏)每延长米补偿450元。大门楼每个补偿2400元。
饮用水井(含压水设备)每眼补偿1000元。
农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设备)每眼补偿15000元。
排灌大井(含设备)每眼补偿3万元。
排水管(塑料管、铸铁)每延长米补偿80—150元。
电话移机补助费每户200元。有线电视迁移补助费每户300元。
坟每座补偿5000元。
3、异地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每户2万元。
五、厦门市城市征占林木补偿标准
1、林木补偿标准
⑴杨、柳、榆、槐树林木补偿费
1—3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元;
4—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0—36000元;
14—20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0-80000元;
2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32000元。
⑵柞树林木补偿费
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0元;
4—20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0—30000元;
21—50年平均每亩补偿44000—60000元;
5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24000元。
⑶红松林木补偿费
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0元;
4—20年平均每亩补偿20000—31000元;
21—40年平均每亩补偿56000—62000元;
41—70年平均每亩补偿168000元;7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126000元。 ⑷落叶松林木补偿费
1—3年平均每亩补偿150000元;4—20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00—250000元; 21—50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0—130000元;
5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110000元。
2、村民房前屋后林木补偿标准
一般林木(杨柳榆槐等)幼龄林(1—10年生)平均每株补偿35-65元;
中龄林(11—20年生)平均每株补偿220—300元;
成熟林(2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350元。
3、森林植被恢复费
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苗圃地每亩120000元;
未成林每亩86600元;
防护林、特种用途林每亩63360元、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每亩76670元;
疏林地、灌木林地每亩50000元;
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每亩43340元。
4、林业设计费按林地、林木和森林植被恢复费总和的3%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