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洛芬涨价182%?集美快速查处一起诊所哄抬价格案

导语 布洛芬涨价182%?集美快速查处一起诊所哄抬价格案

  近日,厦门市集美区市场监管局结合举报线索查处一起诊所在布洛芬成本未增加的情况下大幅度提高产品销售价格案。

  近日,集美区杏林市场监管所接到群众举报称,辖区某西医内科诊所销售涉疫药品(如布洛芬)时,恶意抬高药品售价,执法人员立即前往调查。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在药品陈列柜上未发现布洛芬等相关药品,便向工作人员询问道。工作人员表示,近期感冒、退烧药品紧俏,他们没货,且没有销售布洛芬。

  执法人员进一步查看该诊所的采购单据、销售记录以及费用结算系统中的药品出入库记录等信息。通过仔细核对相关数据,执法人员发现该诊所布洛芬混悬液最近共进货2次,进货价格分别为22.58元/瓶、20.5元/瓶,售价为32元/瓶,后调价至48元/瓶,再次调整售价为58元/瓶,进销差价率最高达182%;布洛芬混悬液最后一次进货是12月6日,进货价格32.15元/瓶,12月6日售价为42元/瓶,12月10日调整售价为58元/瓶,12月11日-12日调整售价为68元/瓶,12月13日再次调整售价至78元/瓶,进销差价率最高达142%。

  “我们是诊所,跟药店不一样,这里面含了诊察费用20元!”诊所工作人员还想辩解,执法人员便要求工作人员拿出处方笺查看,上面明确写着“13日,布洛芬混悬液_美林(100ml),费用78元”,未见列有诊察费用明细。“如果扣除诊察费用20元,那你涨价前收取35ml的32元每瓶,100ml的42元每瓶岂不是长期都在亏本销售?”执法人员一一拆穿其所搪塞的理由。面对铁证,诊所工作人员哑口无言。

  经过初步核查,该诊所在进货价格不变的情况下,大幅提高销售价格,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集美区市场监管局于12月15日予以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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