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目前认定古树名木1788株
导语 古树名木是记录自然生态变迁的“活化石”,厦门作为“国家森林城市”,不仅森林覆盖面积大,还有不少古树名木。
近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福建省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进一步加强全省城市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厦门目前共认定古树名木1788株。近年来,厦门通过多种方式实现古树名木“老有所养、老有所安”。
按照《办法》,城市古树名木按照规定实行分级保护。其中,名木不受树龄限制,实行一级保护;树龄在300年以上的古树,实行一级保护;树龄在100年以上不满300年的古树,实行二级保护。名木和树龄在300年以上的古树,由设区市城市绿化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报省住建厅认定并向社会公布。树龄在100年以上不满300年的古树,由设区市城市绿化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认定后向社会公布,并报省住建厅备案。
《办法》指出,县级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应当对已认定和公布的城市古树名木设置保护牌以及必要的保护设施,对已设保护牌的古树名木定期检查保护牌,核实保护牌内容。保护牌应当简洁清晰,内容应包括树种名称、树龄、保护等级、编号、养护人、联系方式、二维码等内容。对有特殊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古树名木,可另立标牌介绍。
古树名木是记录自然生态变迁的“活化石”,厦门作为“国家森林城市”,不仅森林覆盖面积大,还有不少古树名木。据统计,厦门目前共认定古树名木1788株。
近年来,厦门先后出台多部法规保护古树名木,实现古树名木“老有所养、老有所安”,包括去年底印发实施的《厦门市古树名木保护登记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古树名木认定、变更、注销等程序,加强对古树的保护监管工作。此前,厦门还出台了《厦门市古树名木养护技术标准》,这是福建省首个以古树名木管护和复壮为题材的地方标准,对古树名木建档挂牌、管护责任、复壮保护及技术队伍、资金投入等都进行了细致明确的规定。尤其是针对厦门80%以上古树为榕树的特点,更是专门制定了榕树的特殊技术要求,提出精细化管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