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高校毕业生落户指南(条件+材料+流程+费用)厦门毕业生接收核准办理指南

导语 厦门高校毕业生落户指南(条件+材料+流程+费用)厦门毕业生接收核准办理指南

  厦门高校毕业生落户指南【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一、落户条件

  ▶经核准的已落实接收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

  ▶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的单位接收的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在思明区、湖里区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在思明区、湖里区落户。

  二、申请材料

  1、《普通院校毕业生申请入户登记表》

  2、《落户人事信息》(厦门市人社局推送,窗口民警打印)

  *市人社局《落户人事信息》实行全程网办,申请人收到人社局符合办理条件信息五个工作日后,持申请材料到公安窗口办理落户手续;

  3、申请人的《毕业证书》(出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学信网“在线验证码”或“学信二维码”)

  4、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5、随迁配偶的,应提供配偶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6、在厦有合法稳定住所的,需提供在厦合法稳定住所凭证。

  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入户在单位集体户,应提供单位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其余则由窗口统一落户在社区公共户(无社区公共户的落户派出所公共户);

  7、随迁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供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上需提供)、父母的《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

  8、随迁未成年子女无法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的,提供《亲子司法鉴定书》或《亲子关系公证书》或亲属关系证明(同一户且父、母、子女关系明确或能通过内部核查的,不要求申请人提供);

  9、随迁未成年子女,父母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上需加盖离婚证上的婚姻登记章或复印章)或法院判决书、调解协议书;

  10、随迁未成年子女属非婚生育的,需提供非婚生育子女的《声明》。投靠的子女随非落户方迁移户口的,需提供非婚生育子女的抚养权法院判决书或公证书或父母双方到场确认声明(签名按指纹);

  11、随迁未成年子女属收养的,需提供《收养证》;

  12、承诺书(户籍迁入人员填写)。

  说明: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进行核验,如涉及到省外派出所提供的材料需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三、办理流程图

  省内户口:不需要本人回户籍地迁移户口,网上自动迁移,准迁证上有二维码,扫描就可以查询迁移进度,提示迁移完成即可前往拟落户地派出所迁入户口

  省外户口迁移流程 :本人/委托人到原户籍地派出所同意迁出→前往各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办理户口迁入→办理新身份证

  四、咨询电话

  厦门大中专毕业生落户办理地点+电话+时间

  市人社局:0592-12333

  思明区

  地点:思明区莲前街道前埔东路20号思明区行政服务中心8楼公安服务厅3号、4号、6号、7号窗口

  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电话:0592-5302922

  湖里区

  地点:湖里区枋湖南路29号湖里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6-15号公安窗口

  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0592-5383551

  集美区

  地点:集美区杏林街道诚毅大街1-1号一楼19-20号公安分局综合受理(1)窗口

  时间:周一至周六(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电话:0592-6195250

  海沧区

  地点:海沧区嵩屿街道滨湖北路9-1号行政服务中心二层17、18号窗口

  时间:周一至周六(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电话:0592-6050756

  同安区

  地点:同安区祥平街道银湖路8号同安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一楼办事大厅8号、9号公安窗口

  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0592-7558218

  翔安区

  地点:翔安区新店镇新莲路266号一楼翔安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分局分中心2、3号户籍窗口

  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08:00~12:00 ,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0592-7628816

  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受理后20个工作日;承诺材料齐全当天办结。

  六、办理费用

  免费

  毕业生接收核准办理指南(该事项全程网办,现场提供咨询)

  一、申请条件

  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落户我市:

  (一)在我市落实就业单位的全日制毕业研究生;

  (二)在我市落实就业单位的应届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取得毕业证书当年度的高校毕业生为应届高校毕业生);

  (三)在我市合法稳定就业(即依法办理我市就业登记且在厦就业单位连续参加我市社会养老保险满3个月)且年龄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往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四)在我市合法稳定就业且年龄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五)在我市合法稳定就业且年龄距离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其中,2017年以后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后在厦合法稳定就业的,参照全日制研究生学历毕业生办理;

  (六)在我市合法稳定就业且年龄距离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的非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并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毕业生;

  (七)由我市岛外就业单位接收的往届全日制专科学历毕业生需在厦连续缴交社会养老保险满3个月且年龄距离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由思明区、湖里区单位接收的往届全日制专科学历毕业生需在思明区、湖里区单位连续缴交社会养老保险满3年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

  在厦创办企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参照上述条件由所创办的企业办理接收手续。

  二、申请材料

  1、毕业证书原件

  2、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落户承诺书

  三、办理流程

  1.先由用人单位通过厦门市人社局官网上办事大厅单位网厅申报拟接收毕业生信息。

  2.普通高校毕业生通过“i厦门”APP线上申请落户、邮寄准迁证。

  注:对于核准落户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原籍省内的可直接到派出所办理落户;原籍省外的可通过邮政快递准迁证。原籍省外学校集体户的如持有学校迁移证,可直接携带证件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3.迁移手续办好后,同学们可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并采集人像换领身份证。

  四、办理渠道

  (一)单位网上申报:

  方式一:登录“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厦门分厅” (http://xm.zwfw.fujian.gov.cn),将地址定位至【厦门市】,在搜索框内输入【毕业生接收核准】,点击【我要申报】并登录即可在线办理。

  方式二:符合接收条件的毕业生,由用人单位登录厦门人社局官网(http://hrss.xm.gov.cn)“网上办事大厅--单位网厅--人事人才”服务平台,根据提示申报拟接收毕业生个人信息。

  (二)毕业生线上申请:

  登录“i厦门”APP,进入“服务”--“公安服务”--“户政业务”,进入“普通教育大中专毕业生入户”,如实填写个人真实信息,上传所需图片材料,按照提示完成申请的各个环节,最后点击“提交审批”。

  提交成功后,可以在“我的”实时在线查看进度。

  需要上传的材料有:身份证、毕业证书、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等,更多材料要求可以在APP中查看。

  五、其他说明

  1.承诺时限:6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不收费

  3.联系信息:

  (1)市行政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分中心综合窗口(厦门市思明区长青路191号劳动力大厦二楼);

  (2)市人才服务中心代理单位及自管档案单位接收的毕业生可直接到市人才服务中心窗口办理(厦门市湖滨东路319号);

  (3)各区人才服务中心代理单位接收的毕业生可直接到相应的区人才服务中心窗口办理。

  咨询电话:0592-12333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 9:00-12:00,下午 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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