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毕业生接收需要什么材料?厦门毕业生接收条件是什么

导语 厦门毕业生接收需要什么材料?厦门毕业生接收条件是什么

  厦门毕业生接收需要什么材料:

  1、毕业证书原件

  2、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落户承诺书

  备注:

  ①打印《厦门市接收高校毕业生就业申报表》: 毕业年度尚未毕业离校的高校学生,已在厦落实了就业单位,用人单位可通过单位人事账户—人事人才—毕业生接收填写申报信息,经系统自动审核通过后即可在线打印《厦门市接收高校毕业生就业申报表》,单位在相应栏目签章。其他在本市办理过上述申报或办理过就业报到落户手续的高校毕业生,若需《厦门市接收高校毕业生就业申报表》均可在线打印获取。

  ②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落户: 通过单位人事账户—人事人才—毕业生接收填写申报毕业生信息(其中,应届全日制毕业生落户审核实行系统“秒批”),网上审核通过后,可按收到的短信提示或在单位人事申报界面查看到的审核通过信息提示,通过手机登录“i厦门”,打开“户政业务”中的“普通教育大中专毕业生入户”模块填报相关信息并根据提示办理迁户等手续。

  ③个人档案的转档办理:可联系单位委托代理的人才服务机构办理个人档案的转档事宜。自管档案的单位自行办理调档。

  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落户我市:

  (一)在我市落实就业单位的全日制毕业研究生;

  (二)在我市落实就业单位的应届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取得毕业证书当年度的高校毕业生为应届高校毕业生);

  (三)在我市合法稳定就业(即依法办理我市就业登记且在厦就业单位连续参加我市社会养老保险满3个月)且年龄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往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四)在我市合法稳定就业且年龄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五)在我市合法稳定就业且年龄距离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其中,2017年以后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后在厦合法稳定就业的,参照全日制研究生学历毕业生办理;

  (六)在我市合法稳定就业且年龄距离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的非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并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毕业生;

  (七)由我市岛外就业单位接收的往届全日制专科学历毕业生需在厦连续缴交社会养老保险满3个月且年龄距离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由思明区、湖里区单位接收的往届全日制专科学历毕业生需在思明区、湖里区单位连续缴交社会养老保险满3年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 在厦创办企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参照上述条件由所创办的企业办理接收手续。

  温馨提示:高校毕业生申请落户本市的,学历信息应当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可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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