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积分入学要多少分才能入学?厦门社保怎么算入学积分?
导语 厦门积分入学要多少分才能入学?厦门社保怎么算入学积分?
积分入学是根据分数来排名的,不同区、不同报名人数最终需要的分数线也是不一样的,只能说分数越高越好。
厦门积分入学没有官方最低分数公布
2020年厦门6区剩余学位:
思明区:公办学位275,民办学位1756,共2031个学位。
湖里区:公办学位787,民办学位3210,共3997个学位。
集美区:公办学位659,民办学位1561,共2220个学位。
海沧区:公办学位950,民办学位821,共1771个学位。
同安区:公办学位5129个。翔安区:公办学位1527个。
以上为扣除户籍报名学位(两一致+集体户+挂靠户)、扣除政策照顾纳税大户后剩下给积分入学的学位
2020年非官方整理的排名数据和实际学位分析整理,大概如下:
1、思明区大概在91分左右能派入公办,大概在46分左右能派入民办。
2、湖里区大概在88分左右能派入公办,大概在50分左右能派入民办。
3、集美区大概在87分左右能派入公办,大概在60分左右能派入民办。
4、海沧区大概在73分左右能派入公办,大概在50分左右能派入民办。
5、同安区:
6、翔安区:
目前有两个数据可供参考:
19年最新(非官方,微信群调查分数,仅供参考)
思明区大概在92分左右的可以派入公办,50分左右的可以派入民办。
湖里区大概在86分左右的可以派入公办,48.5分左右的可以派入民办。
海沧区大概在55分左右的可以派入公办,40分左右的可以派入民办。
集美区大概在68分左右的可以派入公办,反馈有很多40多分的没派入民办。
同安区大概在18分以上就能派入学校,翔安应该只要有积分都能派入。
2020年多少分能在厦门上学?
无法预测。各区积分入学的分数,取决于学位和报名人数,积分入学学位要等到当年户籍人口报名后,才知道,因此,现在无从知晓。
2020年的入学更紧张,因为从18年十一月,厦门实施新的户籍政策,落户厦门的适龄儿童明显增加,即2019年、2020年户籍小学适龄入学儿童的数量将进一步增加。按照“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 2020年秋季,有的区一年级的可提供给随迁子女的学位相较去年将进一步减少,即使符合积分入学条件,但积分低的随迁子女很有可能派不到任何学校。
港澳孩子如何报名?要带什么资料?
答:到居住地或父(母)户口所对应的小学报名,然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1.填写《香港和澳门学生就读申请表》一式两份,由家长直接向学校申请;
2.适龄儿童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港澳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我市公安部门签发的学生本人及其父亲(母亲)《华侨港澳台同胞临时住宿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在厦购置房产的还应提供房产证明;
4.父亲(母亲)身份证明(如《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5.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其父母均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且均非本市户籍的,应提供父亲(母亲)在厦务工、居住和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证明。
备注:《香港和澳门学生就读申请表》可在市教育局—网上办事—表格及常用文件一栏下载。
厦门社保怎么算入学积分?
主申请方社保
父(母)(主申请方)在工作单位参加厦门市社会保险累计每满一年(12个月)得4分,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12个月*4分计算得分,以按时缴交的月份累计计算,补缴的月份不纳入计算。满分48分。
副申请方社保
父母双方均在厦门居住、务工和参加社会保险的,可以一方作为主申请方计算积分,另一方作为副申请方。副申请方在厦参加社会保险的年限按每满一年(12个月)积2分(以按时缴交的月份累计计算,补缴的月份不纳入计算)计算积分。满分10分。
积分计算规则
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按务工社保积分、稳定居住积分和计划生育积分三个项目计算积分,满分为120分。具体积分项目和分值如下:
(一)务工社保积分(58分)
1.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在工作单位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累计每满1年积4分,不足一年的,按实际社保月数×(4分/12个月)计算得分,补缴的月份不纳入计算,本项满分为48分;
社保 年限 |
满1年 |
满2年 |
满3年 |
满4年 |
满5年 |
... |
满12年 及以上 |
分值 |
4 |
8 |
12 |
16 |
20 |
... |
48 |
2.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均在厦门居住、务工的,可以一方作为主申请方计算积分,另一方作为副申请方。副申请方在厦门参加社会保险的年限累计每满1年积2分,不足一年的,按实际社保月数×(2分/12个月)计算得分,补缴的月份不纳入计算,本项满分为10分。
(二)稳定居住积分(57分)
1.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在厦门居住累计每满1年积2分,不足一年的,按实际天数×(2分/365天)计算得分,本项满分为24分;
居住 年限 |
满1 年 |
满2年 |
满3年 |
满4年 |
满5年 |
... |
满12年及以上 |
分值 |
2 |
4 |
6 |
8 |
10 |
... |
24 |
2.随迁子女父(母)在入学报名区购置符合成套居住条件的商品住房(房屋用途应为“住宅”),并拥有该房屋产权比例超过50%(不含50%)且实际入住的,积24分。拥有多套房产的,该项积分不重复计算;
3.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居住地与社会保险缴交地均在入学报名区,累计每满1年积1分,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数×(1分/12个月)计算得分,本项满分为9分。
(三)计划生育积分(5分)
随迁子女的出生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积5分(随迁子女的出生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无论其父母是否已接受处理的,该项均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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