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积分入学计划生育证明在哪里开?厦门积分入学计算规则
导语 厦门积分入学计划生育证明在哪里开?厦门积分入学计算规则
厦门积分入学计划生育证明在哪里开?
扩展材料
办理条件
离开户籍所在县(市)的行政区域,拟异地居住30日以上,年龄在18周岁至49周岁之间,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探亲、访友、就医、上学、出差等除外)的公民。
办理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3、本人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
4、已生育子女的,应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情况证明;违法生育的,还应当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出申请;
2、街道初审;
3、报区县人口计生委;
4、区县人口计生委审核,出具证明。
厦门积分入学计算规则
(一)务工社保积分(58分)
1.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在工作单位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累计每满一年积4分,本项满分48分。
2.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均在厦门居住、务工的,可以一方作为主申请方计算积分,另一方作为副申请方。副申请方在厦门参加社会保险的年限按累计每满一年积2分计算积分,本项满分10分。
(二)稳定居住积分(57分)
1.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在厦门居住累计每满一年积2分,本项满分24分。
2.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在申请参加积分入学所在区购置符合成套居住条件的商品住房,并占该住房的房屋产权比例超过50%(不含50%)且实际入住的,积24分。
3.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居住地与社会保险缴交地均在同一区,并在该区申请参加积分入学的,累计每满一年积1分,本项满分9分。
(三)计划生育积分(5分)
随迁子女出生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积5分(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无论是否已接受处理的均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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