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厦门同安区幼儿园划片范围 同安区幼儿园报名指南(时间+条件+材料)

导语 2021年厦门同安区幼儿园划片范围 同安区幼儿园报名指南(时间+条件+材料)

  2021年厦门同安区幼儿园划片范围

  厦门市同安区2021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一、招生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民办并举,划片招生,就近入园”原则,组织招生服务区内的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免试入园。

  二、招生对象

  本区户籍或暂住在本区符合政策要求的年满3周岁的适龄幼儿(2018年8月31日以前出生)。

  (一)公办幼儿园招生对象

  1、招生片区内适龄儿童户籍应与父亲(或母亲)户籍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一致(适龄幼儿及其父亲或母亲户籍所在地的住房是实际住所)。

  2、片区招生对象落户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7日。

  3、因政府拆迁建设原因造成户口和住所分离的招生对象,可在政府安排的住所所属片区幼儿园申请就读。

  (二)民办幼儿园招生对象

  纳入分级收费管理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优先招收以下两类幼儿

  本区户籍适龄幼儿;

  父亲(母亲)近一年在同安居住、务工并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幼儿。其中属于城镇小区配套的幼儿园,应优先招收本小区户籍适龄儿童。

  三、报名时间

  全区各类幼儿园新生报名时间统一确定为2021年8月8日(星期日)。 未经区教育局批准,公民办幼儿园均不得提前招生。

  四、招生程序

  (一)发布招生通告

  公办幼儿园以及参与划片招生的其他各类幼儿园应于报名前一周在划定的招生片区内张贴招生通告,明确招生对象、招生办法,说明报名时必须提供的材料等。

  各民办幼儿园应优先招收所在区域周边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园。

  各公、民办幼儿园的招生通告应报区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二)报名缴交材料

  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由家长或监护人带适龄幼儿到幼儿园办理报名手续。因故不能如期到园报名的,应事先提出书面申请,经幼儿园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名。未经批准或超过报名期限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2.报名时应提供户口簿、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健康卡和体检表(当年7—8月份体检的)的原件及复印件。具体需要提供的材料以幼儿园的招生通告为准。

  五、工作要求

  (一)公办幼儿园【点击查看划片范围】

  1. 热点区域、入园矛盾突出的幼儿园,依据片区招生实际,研究制定分层招生具体实施细则,报区教育局备案后公布。

  2. 片区内招生对象(3周岁)户口落户截止日期为2021年8月7日,超过报名期限才取得户口的适龄儿童,家长应自行联系幼儿园就读。

  适龄儿童属“寄户”“挂户”等人户分离情况的,户口应迁回(入)实际居住地,在实际居住地幼儿园入园。

  户口和住所分离是因政府拆迁建设造成的,则可在政府安排的住所所属片区幼儿园申请就读。

  3. 人才子女、驻军子女、台胞子女等享有照顾入园待遇,要求照顾入园的适龄儿童,其监护人应按规定于8月4日前向区教育局送交《同安区幼儿园2021年秋季照顾入园申请表》(附件),经有关部门审核确认符合照顾条件的,照顾入读除实验幼儿园(后炉园区)、兴国幼儿园(城西园区)以外的任一公办幼儿园。若个人选择的幼儿园过于集中,应服从教育局调剂,入读其他幼儿园,有关幼儿园和适龄儿童应服从安排和调剂。

  4. 各公办幼儿园要合理控制班生额。实验幼儿园、兴国幼儿园、洗墨池幼儿园原则上不招收跨片区生源;其他公办幼儿园必须在确保完成片区“两一致”招生任务后且班生数有余额的情况下,方可接收其他跨片生源。须由家长填写《同安区幼儿2021年秋季跨片区就学申请表》(附件4)。

  5. 录取。各园招收的新生要逐一核对,片内生、跨片区幼儿需造册(随附申请材料)于8月14日前送教育局,核准后方可录取。因不符合政策规定,不准予跨片就读的适龄儿童,应及时动员回户籍所在地片区幼儿园就读。

  (二)民办幼儿园

  1. 报名入读实行分级收费管理民办幼儿园的非本市户籍幼儿,报名时除提交报名所需缴交的材料外,还需出示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符合财政补助条件的留存相应复印件,并享受限价收费政策:

  (1)父(母)在同安居住1年以上的居住证(应标明已实际居住年限,附页中应有携带子女相关记录;有效期达到或超过申请入学当年8月31日)

  (2)父(母)在同安务工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合同期达到或超过申请入学当年8月31日)

  (3)父(母)按照规定近一年在厦门市缴交社会保险1年(允许中断3个月,即近一年社保缴交月份数》=9个月,超过3个月补缴不纳入计算)的社会保险费缴纳证明(打印证明截止申请入学当年7月31日)

  2. 各民办幼儿园要严格执行区教育局核定的招收计划和办学规模,严格控制班生额,不得超计划招生。并按规定将招生情况报教育局备案。若因特殊情况需突破班生规模或增加班级数量,须经区教育局审核批准,未经批准擅自扩大招生计划和规模的,将予以通报、处理,并责令立即整改。

  3. 接受分级收费管理的民办幼儿园,招生时应对符合财政补助条件的幼儿进行资格审查。根据审查结果,符合补助条件的幼儿按幼儿园与区教育局签订的保教费收费标准协议进行限价收费;不符合补助条件的幼儿保教费的最高限价由区级教育、发改部门按其保教费限价收费标准与补助标准之和的90%取整后确定。幼儿园不得未审查先收费。

  4. 各民办幼儿园应建立招生宣传材料报备制度,不得进行不实宣传。未取得办学许可的幼儿园,一律不得擅自招生。

  5. 热点区域、入园矛盾突出的小区配套民办幼儿园,依据片区招生实际,也应研究制定分层招生具体实施细则,报区教育局备案后公布。

  (三)其他要求

  1. 合理划定招生片区。区教育局根据就近入园的原则和本区实际,对现有园所资源、适龄幼儿入园人数进行全面摸底,在保持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合理调整和划定参与划片招生的各类幼儿园的招生片区范围,制定招生细则,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对为择校而造成“寄户”“挂户”人户分离情况的适龄儿童,各幼儿园应正确疏导,动员家长将户口迁回实际居住地入园。对不符合片区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各幼儿园应耐心解释,并做好引导协调工作。

  2. 各中心幼儿园对辖区集体办幼儿园的招生工作要加强管理,采取措施支持各集体办幼儿园完成招生工作。各中心幼儿园要积极帮助集体办幼儿园改善办园条件,有效提高午托比例,提高保教水平。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入园要求,各园可在确保片区适龄儿童按时入园的前提下给予接纳。

  3. 做好残疾儿童入园工作。要认真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幼儿园应接受服务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园,特别要做好轻度智障儿童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

  4. 确认实行限价收费幼儿园名单。区教育局于6月30日前组织完成民办、集体办、国企办幼儿园的定级评估工作,并于7月30日前向社会公布接受分级收费管理的幼儿园名单,根据幼儿园定级评估情况,合理核定民办幼儿园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接受分级收费管理的幼儿园要按要求招生。

  5. 加强招生服务工作。各幼儿园要积极简化招生报名手续,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做好招生对象的确认工作,方便群众。招生期间设置专门的办事窗口或咨询处,公布招生咨询电话,对家长咨询的问题要给予明确答复,并引导不符合片区招生条件的适龄幼儿选择其他幼儿园。

  要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工作,及时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严禁推诿和上交矛盾现象,自觉维护招生秩序,保证社会稳定,确保今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6. 加强招生工作监督检查。各幼儿园要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纪律,在招生过程中不得对入园儿童、家长进行测试或变相测试。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纪律要求,并加强监督检查,共同维护教育公平。

  7. 各幼儿园根据本招生工作意见研究制定本园招生细则,于7月28日前报送区教育局教育科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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