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明/湖里公布小学招生方案!思明16日起网上报名

导语 思明/湖里公布小学招生方案!思明16日起网上报名

  刚刚

  思明区和湖里区公布

  小学招生方案!

  至此

  六个区都公布了秋季小学招生方案

  来看详情

  ↓↓↓

  由于积分报名已经在四月完成,今天只介绍户籍人口和符合政策性照顾对象适龄儿童就学。

  户籍人口含集体户。此外,两区均还未公布户籍人口转学办理时间,请密切关注厦门招考。

  如果有问题,请大家直接在留言区提问。

  思明区

  要点

  1

  户籍人口(含集体户),以及符合政策规定的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外籍适龄儿童网上信息登记时间是6月16日到6月26日。网上信息登记成功且初审通过者无需到片区学校现场报名。换句话说,今年思明区小招报名可以不要现场报名。

  2

  初审结果7月10日到11日公布,到当初网上信息登记网站查询。

  需要统筹的家庭户适龄儿童,以及集体户适龄儿童,则在7月10日到11日在网上填报志愿。7月19日公布统筹结果。

  现在无法知道集体户可以填报哪些学校志愿,需要等到完全符合片区招生的人报名后才会公布,即7月10日就会揭晓。此外,生源爆满片区的家庭户适龄儿童也需要统筹。

  往年思明区是结合志愿,按照孩子落户思明的年限来统筹派位,今年的方法应该会在填报志愿时介绍。

  3

  8月1日公布录取小学招生结果。

  4

  今年思明区热点学校有:

  思明区2022年

  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节选)

  一、招生原则

  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组织所划定的招生片区内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免试入学;坚持“积分优先,遵循志愿”原则,组织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派位入学。

  二、招生对象

  本区户籍或居住在本区符合政策、条件的年满6周岁(即 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三、报名时间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小学入学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教基〔2022〕5号)及我市相关文件精神,我区试行“小学入学一件事”“不见面”办理。

  1.网上信息登记时间及方式:6月16日至6月26日,本区户籍以及符合政策规定的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外籍适龄儿童通过“i厦门”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ixm.xm.gov.cn)或微信公众号“i厦门”进行小学入学网上信息登记。

  无上网条件、6月27日至7月11日期间落户我区、因故错过等原因未进行登记的,可于7月10日、7月11日进行网上信息补登记,也可携带相关就学材料至片区学校现场报名。届时,学校将组织线下咨询。家长如需咨询,可预约前往。

  2.初审结果查询/统筹志愿填报时间:7月10日至7月11日。家长登录系统,查看网上信息登记的初审结果(网上信息登记成功且初审通过者无需到片区学校现场报名)。需要统筹的家庭户适龄儿童和集体户适龄儿童,分别填报志愿。

  3.统筹结果查询时间:7月19日。有填报统筹志愿的家庭户适龄儿童和集体户适龄儿童家长登录系统,查看统筹调拨结果。

  4.录取结果发布时间:8月1日。家长登录系统,查看录取学校。

  符合政策的人才、军人、公安、消防救援等人员子女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办法

  (一)公办小学实行划片招生,优先招收片区内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小学招生片区由区教育局划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各小学应于报名前一周在划定的片区张贴招生通告。

  (二)片区招生对象的界定

  1.片区招生对象必须符合“两一致”,即适龄儿童与父亲(母亲)户籍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一致(指适龄儿童及其家长在其户口簿记载的地址与实际住所一致)。

  解读:集体户和户口挂在亲戚朋友家的,无法满足“两一致”条件。

  2.片区招生对象落户的截止日期为2022年7月11日。超过截止日期落户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3.入学矛盾特别突出的“热点学校”招生对象除符合“两一致”外,根据我区实际,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适龄儿童的父亲(母亲)持有片区房屋产权(父亲或母亲所占房屋产权比例应超过50%,且持有该房屋产权一年以上,下同)的,适龄儿童及其父亲(母亲)落户该址并在该房屋居住一年以上(2021年8月31日前落户及入住,下同),新入住的新建商品房除外。

  ②适龄儿童的父亲和母亲确无房产,父亲(母亲)租住片区的直管公房或保障性租赁房的,所租住的房屋应为家庭唯一居住地,适龄儿童及其父亲(母亲)落户该址并在该房屋居住一年以上,并持有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手续。

  解读:不是随便在学校旁边租房就可以申请就读。

  ③适龄儿童的父亲(母亲)购买的片区房产(实际拥有并持有效的购房合同和购房票据)由于历史原因无法办理产权的,且在片区外没有其他产权房,该住处为其唯一居住地,适龄儿童及其父亲(母亲)落户该址并在该房屋居住一年以上。

  ④适龄儿童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实际居住并拥有片区房产的产权达六年以上(含六年),适龄儿童及其父亲(母亲)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住且户口同册,落户和实际居住均一年以上。

  解读:思明区没有要求户口挂在祖父母或外祖母处的适龄儿童的父母必须是无房户。

  上述前三种情况还要同时满足同一套房产每六年只能有一位适龄儿童在片区内的小学就学,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

  解读:子女多于一个家庭,指的是二孩、三孩甚至更多。

  今年执行以上招生条款的学校有厦门外国语学校附属小学、厦门第二实验小学(含分校区)、大同小学、槟榔小学、演武小学、人民小学(含分校区)、民立小学、滨东小学、湖明小学、瑞景小学、松柏第二小学、梧村小学、思北小学、公园小学、湖滨小学、思明第二实验小学、松柏小学、嘉滨小学、莲龙小学、前埔北区小学、思明小学和金鸡亭小学。

  如符合上述“热点学校”招生条件的片内生源超出学校可提供学位数上限,各校可根据学校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招生方案报区教育局批准后提前预告公布。对符合“热点学校”招生条件,因学位受限无法接收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到思明区其他有学位的公办小学就学。

  (三)区属学校要认真做好适龄儿童入学通知工作,及时协调居委会于网上信息登记前向片区内户籍的适龄儿童发出《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届时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小学入学网上信息登记、查看初审结果或填报统筹志愿以及最终录取结果。2022年7月12日至8月31日期间落户我区的适龄儿童,应向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申请补报。若片区学校学额已满,由区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未经同意不报名或超过申请期限未报名者,学校应及时上报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依《义务教育法》处理。

  (四)因政府拆迁建设造成的户口与住所分离的招生对象,经确认后由区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入学,可在政府安排的住所所在片区学校就学。若当年与政府签订的拆迁协议有涉及就学条款的,则按拆迁协议执行。

  (五)片区招生对象报名时应提供的材料

  1.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

  2.适龄儿童与父亲(母亲)同一户籍的本区居民户口簿;

  3.住房及居住情况证明(解读:一般是房产证);

  4.适龄儿童预防接种证;

  5.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适龄儿童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应真实有效,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的行为,一律视为非片区招生对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五、各类政策性照顾对象适龄子女入学办法

  (一)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申请在我区入学,其父亲(母亲)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按规定进行网上信息登记,由区教育局根据其父亲(母亲)房产所在地或居住地统筹安排入学;其父亲(母亲)为本区户籍的,按规定进行网上信息登记,由区教育局根据其父亲(母亲)户籍所属招生片区统筹安排入学。

  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申请在我区入学,其父亲和母亲均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且均非本市户籍的,申请就读公办学校,应满足以下条件:父亲(母亲)在厦务工、居住和最近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年限要满2年,且目前在思明区居住。

  符合上述条件的香港和澳门籍适龄儿童申请入学须提供的材料及办理流程,详见文末链接。

  (二)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适龄儿童因家长在思明区购房置业或工作需随父亲(母亲)在思明区生活而要求在我区就读小学的,于2022年5月10日至5月31日期间,通过“厦门市台联”微信公众号“就学备案”入口申报相关信息,经市台港澳办审核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就学。

  台湾籍适龄儿童办理入学须提供的材料及办理流程,详见文末链接。

  (三)华侨适龄儿童申请在我区就读小学的,按规定时间进行网上信息登记,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就学。

  华侨适龄儿童办理入学须提供的材料及办理流程,详见文末链接。

  (四)外籍适龄儿童申请在我区就读小学的,按规定时间进行网上信息登记,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就学。

  外籍适龄儿童办理入学须提供的材料及办理流程,详见文末链接。

  (五)执行《中共厦门市委组织部 厦门市教育局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服务保障的若干举措》的通知》,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政策性照顾入学,于2022年6月1日至6月21日登录“厦门i教育综合服务平台”人才子女就学网上申报系统,按要求填报志愿并提供相关材料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就学。

  其他符合政策、条件的人才子女申请政策性照顾入学,自发文之日起至6月17日持相关部门核发的证书或文件,书面申请材料,居住证明(若在思明区购房的,应提供产权证),工作单位证明,申请人与其子女的身份证明以及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户口簿、出生证明等材料向区教育局申请。

  (六)符合优待条件的军人子女入学,按照《厦门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厦教基〔2015〕32号)的要求和程序办法执行,由思明区人民武装部受理、核查后,由区教育局指导安排就学。

  (七)符合《福建省公安厅 福建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公综〔2018〕140号)、《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应急〔2019〕51 号)条件的,由区教育局核查后指导安排就学。

  (八)符合区委区政府相关文件规定,属于促进经济发展服务措施的招生对象,按区政府规定的扶持政策执行。

  六、工作要求

  (一)各校要认真审核招生对象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切实把好关,做好招生对象的确定工作。适龄儿童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应真实有效。若材料不实,一经查实,做如下处理:1.本区户籍的学龄儿童一律视为非片区招生对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就学,有关学校和学生应服从安排和调整;2.进城务工人员的随迁适龄子女取消其在我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

  (二)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保障片区适龄儿童入学的合法权利。对为择校而造成“寄户”“挂户”等人户分离情况的适龄儿童,学校应耐心疏导,动员家长将户籍迁回实际居住地入学,居住地所在学校应给予接收。

  学校应先接收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入学,因生源爆满无法接收的“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学校应受理上报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在辖区的公办小学就学。

  (三)因各种原因不符合片区招生条件的本区常住户籍适龄儿童,经学校审核汇总报送区教育局,经区教育局审核后,于7月20日前统筹安排接收学校,有关学校和学生应服从安排和调整。

  (四)对个别适龄儿童因客观原因或学生家长工作、生活等方面的原因造成特殊困难,要求跨片区报名的,由家长书面申请,接收学校在保证接收片区学生入学的前提下,经集体研究后,于7月14日前报区教育局核准,方可录取。

  (五)认真做好统筹入学工作。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有关政策,认真做好政策性照顾入学的统筹和协调工作。各类符合政策性照顾条件的对象由区教育局统一指导安排。若意向学校过于集中,超出学校可接收能力,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有关学校和学生应服从安排和调整。

  (六)严格执行《残疾人教育条例》规定,加强残疾儿童分类安置工作,确保本区户籍残疾儿童少年都能够接受合适的教育,做到全覆盖、零拒绝。具体办法详见《思明区2022年秋季小学招收三类残疾儿童工作意见》(附件1)。

  (七)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实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分级管理。区教育局将根据民办小学定级评估结果,合理核定各民办小学招生计划。未纳入积分入学的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时,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加强民办小学招生统筹管理,对积极招收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的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且按规定免除学生的学杂费、课本费、簿籍费等费用的民办小学,根据评定等级按不同标准分别给予办学专项经费补助。对未经批准擅自招生、擅自扩大招生规模,以及预收费、乱收费的,予以通报,责令立即整改,并按有关规定予以降级处理。

  (八)各公、民办小学要认真执行区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或减少招生规模。小学一年级新生班生额为45人,若因特殊情况需突破,须以书面形式报区教育局核准。

  各公、民办小学招收的新生,须报区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录取,严禁录取未经区教育局审核公布的新生入学。严禁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儿童入学,违规招收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九)各校应高度重视招生工作,认真学习,准确掌握招生政策及我区“小学入学一件事”“不见面”办理工作要求,严格按照区教育局的要求及时间安排开展工作,按规定及时上报有关数据,不得虚报瞒报招生数。各校应于招生期间公布联系电话,及时受理家长咨询,耐心细致地做好政策宣传及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答疑解惑工作。

  各校应认真贯彻《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严格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招生管理的通知》(闽教基〔2014〕45号)精神,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共同维护教育公平。各校不得以与部门(单位)“共建”名义违规招生;一律不得以特长名义招收学生,不得擅自举办各类特色学校、特色班;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在招生入学中组织知识能力测试;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

  区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强化招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监督,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参与积分入学随迁子女家庭居住、务工、社保等计算办法,按照相关部门规定执行。

  思明区划片方案来了

  (点击图片放大看更清晰)

  湖里区

  要点

  1

  湖里区已经开始网上信息登记。除了网上报名,湖里区今年还要现场确认,即在7月10日到11日,到《义务教育通知书》上的学校确认。

  2

  今年湖里区热点学校有:

  厦门市湖里区2022年

  秋季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节选)

  公办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一、招生原则

  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组织所划定的招生片区内本区户籍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免试入学;坚持“积分优先,遵循志愿”原则,组织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电脑派位入学。

  二、招生对象

  本区户籍或居住在本区且符合招生政策规定的年满6周岁(即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三、招生时间

  本区户籍适龄儿童以及符合招生政策规定的政策性照顾对象的适龄子女的报名时间为:

  (1)网上预约登记:2022年5月30日至6月3日。家长可登录“i厦门”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https://ixm.xm.gov.cn/)或关注“i厦门”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预约登记。如适龄儿童的户口在6月3日后才迁入湖里区,家长可以于2022年7月6日至7月8日登录“i厦门”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或关注“i厦门”微信公众号进行补预约登记。

  (2)现场报名确认:2022年7月10日至7月11日。

  四、招生办法

  (一)本区户籍适龄儿童

  1.公办小学实行划片招生,优先招收片区内户籍适龄儿童。2022年秋季湖里区公办小学招生划片范围详见下图(文末链接也有)。

  各小学应于报名前一周在划定的片区张贴招生公告。

  2.片区招生对象的界定:

  (1)片区招生对象必须符合“两一致”,即适龄儿童与父亲(母亲)户口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一致(指适龄儿童及其家长在其户籍簿记载的地址与实际住所一致)。

  (2)片区招生对象落户的截止日期为2022年7月11日。超过截止日期落户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3)根据《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22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厦教发〔2022〕23号),2022年,湖里中心小学、湖里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实小校区、康乐小学、华昌小学、天安小学、金尚小学、湖里第二实验小学、江头第三小学属于湖里区入学矛盾特别突出的“热点学校”,以上学校除符合“两一致”外,可以根据适龄儿童在片区的落户和居住时间、适龄儿童父母在片区的房屋产权比例等条件,制定具体招生实施细则,报区教育局备案后并提前预告公布。

  不符合学校招生实施细则要求的片区内户籍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湖里区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

  入学矛盾突出的“热点学校”,招生对象除符合“两一致”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适龄儿童的父亲(母亲)持有片区房屋产权(父亲或母亲所占房屋产权比例应超过50%,下同)的,适龄儿童及其父亲(母亲)还应在片区房产地址落户并实际居住一年以上(2021年8月31日前入住)。

  ②适龄儿童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实际居住并拥有片区房产的产权达六年以上(含六年),适龄儿童的父亲(母亲)确无房产,适龄儿童及其父亲(母亲)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住且户口同册,并实际居住一年以上的。

  上述情况还要同时满足同一套房产每六年只能有一位适龄儿童在片区内的小学就学,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

  非“热点学校”片区招生对象报名数超出学位数时,录取办法参照“热点学校”。

  3.小学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应于网上预约登记前一周以社区居委会为单位向辖区内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发出《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届时由监护人携带孩子,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到通知书上的片区学校报名登记,经学校审核确认后,给予办理报名手续。

  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报名者,应在接到通知书后3日内向片区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可适当推迟报名时间。未经申请而逾期要求报名者,应书面向学校说明原因,经批准后予以补报,若片区学校学额(2022年秋季湖里区公办小学一年级招生计划详见文末链接)已满,由区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入学。未经同意不报名或超过申请期限未报名者,学校应及时上报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和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依《义务教育法》处理。

  4.片区招生对象报名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

  (2)适龄儿童与父亲(母亲)同一户籍的本市居民户口簿;

  (3)住房及居住情况证明;

  (4)预防接种证等其他证明材料。

  5.因政府拆迁建设造成的户口与住所分离的招生对象,经确认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可在政府安排的住所所在片区学校就学。

  (二)政策性照顾对象的适龄子女

  1.招生政策规定的照顾对象适龄子女包括:

  (1)在湖里区居住的台湾适龄儿童

  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适龄儿童,因家长在湖里区购房置业或工作需随父亲(母亲)在湖里区生活要求在我区就读小学的,于2022年5月10至5月31日期间,通过“厦门市台联”微信公众号“就学备案”入口申报相关信息,经市台港澳办审核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居住地所在区内小学就读。

  (2)在湖里区居住的港澳适龄儿童

  以下三类在湖里区居住的港澳适龄儿童可以申请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①其父亲(母亲)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

  ②其父亲(母亲)为湖里区户籍;

  ③其父亲和母亲均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且均非本市户籍的,应满足以下条件:父亲(母亲)应在厦务工、居住和最近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年限满2年(含2年)以上,且目前在湖里区居住。

  若适龄儿童父亲(母亲)为本市非湖里区户籍的,应回父亲(母亲)户籍所在区申请入学。

  (3)在湖里区居住的华侨适龄儿童

  实际居住地在湖里区的华侨适龄儿童申请在我区就读小学的,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区侨办出具的华侨身份证明,到居住地片区学校报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4)在湖里区居住的外籍适龄儿童

  实际居住地在湖里区的外籍适龄儿童申请在我区就读小学的,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到居住地片区学校报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读。

  (5)符合条件的厦门市或湖里区重点引进人才的子女

  (6)符合条件的军人公安消防救援等人员子女

  符合优待条件的军人公安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厦门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福建省应急管理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和程序办法执行。

  (7)符合区委区政府相关文件规定,属于促进经济发展服务措施的招生对象,按区政府规定的扶持政策执行。

  2.符合政策性照顾条件的适龄儿童需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具体证明材料要求见文末链接。

  3.政策性照顾对象的适龄子女到居住地所在片区内的公办学校报名,学校审核报名材料合格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读。

  五、注意事项

  (一)为择校而造成“寄户”、“挂户”等人户分离情况的适龄儿童,家长应将户口迁回实际居住地入学。对不符合片区招生条件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寄户、挂户、集体户等),由区教育局在7月18日前统筹安排接收学校,有关学校和学生应服从安排。

  (二)适龄儿童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应真实可靠。若材料不实,一经查实,做如下处理:本市户籍的学龄儿童一律视为非片区内招生对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接收学校,有关学校和学生应服从安排和调整;随迁子女取消在我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以及在民办学校就读免除学杂费、课本费、簿籍费的资格,同时将相关人员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三)公办小学应严格控制招收片外生。个别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因客观原因或学生家长工作、生活等方面的原因存在特殊困难,要求跨片区报名的,须由家长填写《片外生就读申请表》(可在公办小学领取),在保证接收片区内学生入学的前提下,经接收学校集体研究审核后,于7月12日之前报区教育局核准后方可录取,逾期不予受理。

  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一、招生原则

  纳入积分入学的民办小学一年级按照《积分入学实施细则》的要求,招收由区教育局统筹的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未纳入积分入学的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时,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各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按照2022年秋季湖里区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执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招生计划及招生规模。

  民办初中学校严格落实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的工作要求,统一实行免试报名入学。申请就读民办初中的学生家长于6月3日至6月7日登录“厦门i教育综合服务平台”,进入“厦门市民办初中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和志愿填报。家长需认真阅读报名系统公示的厦门市各民办初中的招生办法,根据需求填报1~3个志愿学校。经资格审核和电脑派位后,于6月21日登录“厦门i教育综合服务平台”确定录取学校。

  二、注意事项

  (一)民办初中应于5月20日前完成本校小学部毕业生直升本校初中部的录取工作并公示录取名单,并将录取名单报送湖里区教育局备案。

  (二)民办小学应于7月31日前将区教育局统筹到民办学校的随迁子女报到情况报送区教育局。

  (三)民办学校应自觉规范招生及收费行为。各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区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计划控制班生额并严格按收费许可项目和分级补助标准收费,对未经批准擅自招生、擅自扩大招生规模,以及预收费、乱收费的,区教育局将按照《中共湖里区委办公室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里区定级普惠民办学校办学绩效评估奖励办法的通知》(厦湖委办〔2021〕13号)处理,并予以通报,责令立即整改,并按有关规定予以降级处理。因违规招生造成学生就读、升学困难等一切后果,由该学校承担责任。

  (四)各民办学校要认真做好学籍管理工作,及时建立学生档案,报区教育局审核确认后录入电子学籍系统。接收转学插班生应控制在区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规模内,并报区教育局审核确认方可办理。

  其他事项

  一、我区2022年秋季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协调管理、各校招生”的方法进行。各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相关职能处室负责人为主要成员,共同研究、处理招生中的具体问题。

  二、区教育局教育科具体指导各校的招生工作,办理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中共湖里区委教育工委受理学生家长的投诉,协调解决各校招生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有关招生咨询投诉电话见附件4。

  三、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清正廉洁。各校应认真学习,准确掌握招生政策,严格招生纪律。严禁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儿童入学,违规招收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严禁录取未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公布的新生入学,各公、民办小学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或减少招生规模;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在招生入学中组织知识能力测试;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公办小学未经市教育局核准,一律不得以特长名义招收学生,不得擅自举办各类特色班。各相关人员应增强法制观念,及时纠正擅自将小学招生与各种经济因素挂钩的做法。严禁在招生过程中以任何形式谋取个人非法利益,维护教育公平。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严格执行《残疾人教育条例》规定,加强残疾儿童分类安置工作,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残疾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工作,派入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特殊教育学校根据学生评估情况和学位情况,依申请按照积分高低接收。确保每个残疾儿童少年都能够接受合适的教育,做到全覆盖、零拒绝。

  五、湖里区特教学生招生工作按《厦门市嘉禾学校(湖里特教)2022年秋季招生简章》执行。

  六、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招生报名时间如进行调整将再行通知。参与积分入学随迁子女家庭居住、务工、社保等计算办法,按照相关部门规定执行。

  七、本《意见》由湖里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八、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

  湖里区划片方案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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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招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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