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安区2024年购房未落户对象适龄儿童入学办法

导语 家长可于7月9日至10日到居住地片区学校填写申请表,由居住地学校审核后汇总上报区教育局

 “购房未落户”是指适龄儿童的父(母)亲已在翔安区购买产权超过50%的新建商品房(房屋用途应为“住宅”)并已在国土房产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交房后因客观原因无法将户籍及时迁移到居住地址,导致无法实现“房户一致”。

上述对象需要到居住地址片区学校就学的,家长可于7月9日至10日到居住地片区学校填写申请表,由居住地学校审核后汇总上报区教育局,学校在完成片区“两一致”招生后有剩余学位的,按照父(母)亲购买片区房屋的备案日期顺序录取,未被录取的,由翔安区教育局统筹到周边有学位的学校。

“热点学校”片区内的购房未落户对象适龄儿童直接到翔安区教育局登记,接受统筹安排到除“热点学校”外有学位的学校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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