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实验小学翔安校区2024年秋季转学方法
导语 2024年秋季只接收符合转学条件并现就读于翔安区外的2-4年级转学生
一、转学对象及条件
(一)转学对象
1.户籍及家庭住址迁移到我校翔安校区招生主片区及多校派位片区的5—6年级学生,按落户时间排序五、六年级各录取90人。
2.根据我校的学位情况,2024年秋季只接收符合转学条件并现就读于翔安区外的2-4年级转学生。
3.依据福建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及办学规模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2025年秋季起将不再接收各年级转学生。片区内适龄儿童有插班需求的,由翔安区教育局受理并统筹安排到周边有学位的学校就读。
(二)转学条件
1.转学对象落户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8月1日,超过截止日期落户的,由翔安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2.我校为“热点学校”,转学对象除符合“两一致”,即转学儿童与父母或者父母一方户口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一致(指转学儿童及其家长在其户口簿记载的住址与实际住所一致)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转学对象的父(母)亲持有片区房屋产权的(父母双方或父亲、母亲其中一方所占房屋产权比例应超过50%以上,房屋用途应为“住宅”),适龄儿童及其父(母)亲户籍落户及片区实际居住均应在一年以上(2023年8月31日前入住),首次新交房入住的新建商品房除外。
(2)同一套房产每六年只能有一位适龄儿童在我校翔安校区就学,适龄儿童父母的子女多于一个的除外。
二、转学办法
(一)现场登记及核验
1. 现场登记时间:2024年8月15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未在规定时间到现场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转学申请权利。
2.登记办法:请家长提前准备好资料,如房产证或备案的购房合同(含备案证明、发票)、户口本、出生证、能体现“长幼随学”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如实进行现场扫码登记,确保信息准确无误。若出现信息错误,后果自负。
3.学校将现场核验填报信息及佐证材料。
三、录取方法
(一)符合上述转学条件的我校翔安校区招生主片区及多校派位片区且现就读于翔安区外的2-4年级转学生,按要求申报,经学校审核通过后录取。
(二)符合上述转学条件的我校翔安校区招生主片区及多校派位片区的5—6年级学生,按要求申报,每年级接收2个班90人转学,按以下方法录取:
1.录取原则。学校根据报名情况,依照招生片区划分范围(详见附件1),按照以下次序录取:
(1)长幼随学原则。第三、第四区弟弟或妹妹已经在我校翔安校区就读的对象(含2024年秋季新进学校的1-4年级学生),优先录取。
(2)主片区优先原则。优先录取主片区符合转学条件的申请对象。
(3)统筹原则。统筹安排多校派位片区符合转学条件的申请对象。
上述同一类型申请转学人数大于可提供学位数时,将以落户时间先后来确定。港澳台侨外学生,将依据具体情况以其父母的购房或落户时间为准。未转入的,在原学校就读,或由家长申请,由区教育局安排到周边有学位的学校就读。
2.8月19日上午,公示5-6年级符合转学条件学生名单。
四、录取通知
经学校审核并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以短信的形式通知办理转学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