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将于7月1日起施行

导语 新修订的《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将于7月1日起施行

  ■环境优美、生态良好的海湾公园 陈立新 摄

  今天上午,记者从厦门市生态环境局获悉,新修订的《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将于7月1日起施行。和原《条例》相比,新修订的内容有不少变化。

  《条例》规定,禁止在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楼以及商住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商住楼内,禁止在12时至14时30分、18时至次日8时从事产生噪声、振动的室内装修活动;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禁止在居住区、文教区使用广播喇叭叫买叫卖;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健身、集会等活动,不得干扰周围居民正常生活,使用音响器材的,音量不得超标。

  为进一步回应社会关切,《条例》将中高考划入绿色护考范围,中考、高考期间,执行居住区、文教区1类噪声、振动排放标准的范围扩大到考场周围300米。

  “生态保护”章节提及,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农业种植项目以及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现有的农业种植项目应当严格控制农药、化肥的使用,并逐步退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占用湿地或者改变其用途。严格控制围海、填海等改变海域自然属性和其他减少纳潮量的用海活动。鼓励其他排放污染物的单位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条例》还对光污染防治、塑料污染治理、划定畜禽禁养区、污泥污染防治、扬尘管控、核与辐射、船舶大气污染排放控制等做了明确规定。

  【释疑】

  《条例》为何重新修订

  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原《条例》是厦门市获得特区立法权后颁布的第一部实体性法规,对推进厦门市环境法治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原《条例》自2009年修订实施以来已有12年,其间,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不断修改完善。原《条例》部分内容已与上位法不一致、地方在环境保护和管理中行之有效的许多创新举措以及成熟经验也需要通过立法总结,一些新的环境保护制度和政策措施也需要在地方法规中予以明确,因此2020年厦门市人大将《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的修订列入立法计划,并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开展法规修订。

  (厦门晚报 记者 林晓云)

更多《新修订的《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将于7月1日起施行》关注:“厦门便民网”微信公众号!可以咨询客服哦!

相关推荐

热点推荐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