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元旦去厦门要隔离或核酸检测吗?厦门最新隔离政策
导语 2022元旦去厦门要隔离或核酸检测吗?厦门最新隔离政策
元旦去厦门要隔离或核酸检测吗?
1、当地无本土病例或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入厦出示健康码绿码即可!
2、中高风险地区入(返)厦人员需接受14天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
中高风险地区入(返)厦人员,在抵厦后尽快且不超过6小时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单位、住宿酒店报备,接受14天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不具备居家医学观察条件的一律集中医学观察,并按我市疫情防控规定接受核酸检测。
3、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直辖市的区)低风险地区入(返)厦人员,需查验入厦前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抵厦后立即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抵厦后需实施14天居家健康监测、纳入社区管理,非必要不外出,并按厦门规程接受核酸检测。
4、有发生本地病例的地区(点击查看名单)入(返)厦人员,请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单位、住宿酒店报备,抵厦后需立即进行核酸检测,并按照厦门市疫情防控规定做好健康管理措施。
如有疑问请拨打厦门市卫生健康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24小时咨询服务专线:0592-3279055。
温馨提示:如要去景区前记得看入园须知,了解是否去该景区需要核酸检测等防疫措施~
一、境内城市来厦门
1、中高风险地区来厦门隔离14天+核酸检测!
中高风险地区入(返)厦人员,在抵厦后尽快且不超过6小时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单位、住宿酒店报备,接受14天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不具备居家医学观察条件的一律集中医学观察,并按我市疫情防控规定接受核酸检测。
特别提醒:请与确诊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有接触史或活动轨迹有交集的入(返)厦人员,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单位、酒店报备相关情况,主动配合辖区做好信息登记、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同时,建议11月15日(含)以来有上海市旅居史的入(返)厦人员,主动到我市各大核酸检测点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并自我健康监测14天。
请有以下时段、地区旅居史的入(返)厦人员,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单位、酒店报备相关情况,主动配合辖区做好信息登记、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
*与发布病例轨迹有交集人员;
*12月14日起途经北京市通州区;
*12月12日起途经陕西省延安市;
*12月11日起途经广东省广州市和安徽省宿州市
*12月7日起途经天津市西青区;
*12月6日起途经江苏省无锡市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
*12月5日起途经江苏省南京市、广东省东莞市、黑龙江省黑河市;
*12月4日起途经陕西省咸阳市和上海市虹口区;
*12月4日15:00至24:00途经陕西省西安市咸阳机场;
*12月3日起途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
*12月1日起途经浙江省绍兴市;
*11月29日起途经陕西省西安市;
*11月26日起途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11月24日起途经黑龙江齐齐哈尔市;
*11月22日起途经浙江宁波市;
*11月12日起途经内蒙古呼伦贝尔市;
*接到外省(市、县、区)各级疾控中心电话告知的密切接触者等风险人员。
2、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市(直辖市为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区)的其他低风险地区来厦须健康监测14天+核酸检测!
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直辖市的区)低风险地区入(返)厦人员,需查验入厦前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抵厦后立即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抵厦后需实施14天居家健康监测、纳入社区管理,非必要不外出,并按厦门规程接受核酸检测。
3、有发生本地病例的地区(详见附表)入(返)厦人员,请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单位、住宿酒店报备,抵厦后需立即进行核酸检测,并按照厦门市疫情防控规定做好健康管理措施。
![](http://www.xmbmw123.com/d/file/xinwenzhengce/2021-12-23/47baa4d4669c4a7f25a5dc2c6f583071.png)
特别提醒:
①从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或有发生本地病例的重点关注地区入(返)厦人员,请主动登录“i厦门”微信公众号,点击【疫情防控】→【信息自助登记】,选择【风险地区入(返)厦人员自主登记】进行信息申报。
②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或有本土病例报告的区域,如必须前往,返厦后务必向所在社区(村)以及所在单位报备,并按要求配合落实相关管控措施;外省旅游、出差返厦后,建议主动做一次核酸检测并自我健康监测14天。厦门市新冠咨询专线0592-3279055。
4、其他低风险地区来厦,无需隔离,出示八闽健康码绿码!
14天内无中高风险地区、境外旅居史,无与近14天内来自国外、境外或国内上述中高风险等级地区、重点场所的人员接触史,在入厦时通过闽政通APP申请八闽健康码,凭绿码可以在厦门旅游、出行无需隔离。
二、境外来厦必须隔离14+7!
境外入厦:厦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境外入厦人员健康管理的公告
为应对境外新冠肺炎疫情的蔓延,进一步加强境外入厦人员健康管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0年3月18日零时起,对所有14天内有境外(含台港澳)旅居史的入厦人员一律实行14天集中医学观察。
二、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成年人、孕产妇、患有基础性疾病等原因不适宜集中医学观察的人员,经提前申请并获得批准,入境后可实行14天居家医学观察。
三、集中医学观察期间产生的食宿费用由观察对象自行承担。
![](http://m.xmbmw123.com/skin/default/images/gzh.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