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7月起,厦门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筹资标准上调至930元,个人只要交…

导语   厦门便民网讯:2018年7月1日起,我市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筹资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年650元调整为930元,其中财政补贴650元,个人缴交280元

  厦门便民网讯:2018年7月1日起,我市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筹资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年650元调整为930元,其中财政补贴650元,个人缴交280元
厦门医保
 
  财政补助占筹资标准总额的70%
  从2018年7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年650元调整为930元,其中财政补助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500元调整为650元,财政补助占筹资标准总额的70%,强调政府对城乡居民医保投入的均等化,让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个人缴费调整为280元。
  据了解,相比其他计划单列市如深圳、宁波、青岛和大连,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中个人缴费最低。
  同时,建立了医疗救助机制,对于我市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残疾人等困难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全额资助。通过调整,有利于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参保人享受更高标准的医疗保障待遇。

  大病保险保障升级
  从今年7月1日起,我市也将实行新的惠民医保政策。
  首先,我市大病保险保障升级,提高赔付限额扩大保障人群。2018年7月1日起,我市实施新的大病保险办法,该办法整合了原职工、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建立了统一的大病医疗保险制度。
  一是增加了受益人群。取消了原来“新迁入厦门户籍的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参加大病保险要求户籍迁入满5年”的准入门槛。
  二是提高了最高赔付限额。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最高赔付限额比原来提高了5万元,每医保年度城乡居民综合保障水平达50万元。
  三是进一步降低了起付标准。城乡居民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超过3万元即可享受大病医疗保险赔付,参保人员将比原来更早更快享受大病保险保障。
 
  医疗救助范围扩大
  另外,医疗救助范围扩大,实现“一站式”结算。
  2018年7月1日起,我市实施新的医疗救助办法,该办法整合了原来的民政部门的医疗救助办法和医保部门的自付医疗费困难补助办法。
  一是实现“一站式”即时结算。医疗救助对象凭医保卡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只需支付个人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用,医疗救助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直接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实现“一趟不用跑、最多跑一趟”的优化服务,减少患者医疗费用垫付压力。
  二是整合保障对象,扩大保障范围。增加了革命“五老”人员遗偶及符合救助条件的职业病病人。
  三是统一了救助标准。同时符合两项以上救助条件的,按就高原则提高了部分困难人员的医疗救助待遇。
  值得一提的是,我市还将36种国家谈判药品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减轻大病患者医疗费负担。
  36种国家谈判药品覆盖了肺癌、胃癌、乳腺癌等肿瘤靶向药和心血管病、肾病、血友病等多个社会比较关注价格昂贵的药品,有效减轻重特大疾病、罕见病患者的医疗费负担,防止百姓“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温馨提示
  今年我市集中参保登记时间为2018年3月9日至5月31日,集中缴费时间为2018年6月4日至25日。为确保从新医保年度起(7月1日)正常使用社会保障卡就医,请参保人员于6月底前完成缴费。
  办理了银行委托代扣的参保人员,需确保在扣费银行账户内存足280元保费。
 
  厦门城乡居民医保
  一直以来,我市深入落实“健全全民医保体系”任务,不断增强医保制度的公平性、可及性和可持续性。
  2007年至2009年,逐步将城镇居民、未成年人、农村居民、在厦就读的大学生纳入医保范围,2010年在全国率先建立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
  十多年来,城乡居民医保不断以城乡一体化为主要目标,在政策框架上实现了城乡统筹,在业务经办上实现了城乡衔接,在待遇标准上实现了城乡平等,在方便就医上实现了城乡同步,建立了覆盖全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努力为城乡居民提供全方位、全周期的保障。
  截至2018年3月,我市城乡居民参保人数约140万人,是制度建立初期参保人数的1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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