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年度申报开始啦!赶紧来看看!
导语 厦门2018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年度申报工作,已于5月15日启动,具体怎么申报?厦门便民网小编这就告诉您~
厦门2018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年度申报工作,已于5月15日启动,具体怎么申报?厦门便民网小编这就告诉您~

申报时间:2018年5月15日至6月25日
申报要求:
(一)在职人员年度申报
1,用人单位应根据参保职工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如实向地税部门申报参保职工2018社保缴费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年度申报后,在一个社保年度内,如无特殊变动,申报的缴费基数保持不变。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单位核对年度缴费基数时如有疑问应于6月20日前向所属市、区社保中心提出修改申请,逾期提出的不予变更。
2,在厦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单位,应在6月20日前完成缴费基数核对工作,并于25日前向地税部门申报在编人员下一社保年度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今后在厦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应在每月15日前缴费,当月的职业年金费用未能在15日前缴纳至地税部门的,则纳入次月归集并参与省里运营。
3,各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地税部门申报社保费缴费基数。申报方式为:
(1)网上申报:参保单位可直接通过厦门市地税局对外网站进行年度缴费基数申报(网址:http://www.xm-l-tax.gov.cn)。网站所提供的《参保单位在职人员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参保人员信息、参保人数若与实际情况不符的,用人单位应先向地税办税服务厅核实更正。
(2)上门申报:参保单位直接填《参保单位在职人员社会保险费年度申报表》,向地税办税服务厅办理年度缴费基数申报。
4,在5月1日至6月25日期间内单位新增人员如无基数变化的,可不办理年度申报,地税部门自动以单位增员申报的工资作为2018社保年度的社保缴费基数。
5,用人单位不按规定为应申报职工办理年度申报的,其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以上一社保年度缴费基数的110%确定。在厦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在编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或者申报的基数与厦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系统提供的工资数据不相符的,则以厦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系统提供的工资数据为准。
6,用人单位应将申报的缴费工资告知职工个人并签字确认,由用人单位存档备查。
(二)退休人员年度申报
1,由市社保机构全额发放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无须年度申报。
2,省部属机关事业单位及纳入省级养老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须向所属地税办税服务厅或通过市地税局对外网站申报退休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的2017年度月平均退休金。单位申报成功后,需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的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表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送至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D厅市医保经办大厅办理复核手续。
3,不按规定办理退休人员年度申报的,仍按原退休金作为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医疗账户划拨基数。
4,原享受我市事业单位待遇并由单位补差的退休人员,除申报我市社保机构发放的月养老金外,还应申报事业单位发放的月补差养老金。
(三)独立个人参保年度申报
1,独立个人年度申报采用不变不报的原则,即独立个人缴费档次不变更的,不须办理年度申报,地税部门按原缴费档次作为个人2018社保年度的缴费档次。
2,独立个人办理年度申报的,以年度申报的缴费档次确定2018参保年度各参保险种的缴费档次。
(四)信息变更办理
为实现参保人员《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准确送达,单位和个人地址和电话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到地税部门或通过市地税局对外网站办理信息变更手续。
现在,关于2018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申报办法,您都了解了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