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厦门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攻略
导语 将户口迁入思明区、湖里区的,需子(女)一方登记为本市户籍人口时间满五周年且父母结婚登记时间满五周年,父母复婚的以复婚登记时间作为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时限的起算点;将户口迁入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或翔安区的,需子(女)一方登记为本市户籍人口时间满三周年且父母结婚登记时间满三周年,父母复婚的以复婚登记时间作为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时限的起算点;
办理条件
(一)将户口迁入思明区、湖里区的,需子(女)一方登记为本市户籍人口时间满五周年且父母结婚登记时间满五周年,父母复婚的以复婚登记时间作为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时限的起算点;将户口迁入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或翔安区的,需子(女)一方登记为本市户籍人口时间满三周年且父母结婚登记时间满三周年,父母复婚的以复婚登记时间作为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时限的起算点;
(二)被投靠子女属独生子女;
(三)本人或配偶及被投靠子女或配偶在厦拥有《厦门市土地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房屋用途为住宅,且所有权份额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0%);
(四)父母年龄要求,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五)父(母)年龄满80周岁的,投靠本市户籍子(女)不受以上条件限制。
办理材料
(一)《申请入户登记表》;
(二)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三)父母的《结婚证》;
(四)在厦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五)《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原件或市房管局出具的《厦门市城镇房屋权属登记查询结果》原件;(房产属被投靠子女配偶的,还需提供子女的《结婚证》)
(六)《独生子女证》或原户籍地乡镇(街)计生办出具的《独生子女证明》原件;
(七)在厦子女与父母的关系证明(由父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并盖户口专用章)或公证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或《亲子司法鉴定书》。(通过“福建省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可以查询到明确亲属关系的,不需提供父母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进行核验,如涉及到省外派出所提供的材料需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办理方式
(一)直接到拟落户区行政服务中心或翔安公安分局户政办证大厅户口受理窗口申请。
(二)进入“福建公安公众服务网”、“厦门公安公众服务网”或“福建治安便民微信公众平台”进行网上申报,经公安人口管理部门网上预审并通过初审后,将申请材料原件送到拟落户区行政服务中心或翔安公安分局户政办证大厅户口受理窗口办理。
(三)委托办理。当事人因故无法到场申请的可委托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亲友办理。委托办理应提交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委托书》和受托人的《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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