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职工养老保险可以一次性补缴满15年吗?厦门职工养老保险可以享受什么待遇?
导语 厦门职工养老保险可以一次性补缴满15年吗?厦门职工养老保险可以享受什么待遇?
到达退休年龄了,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不足15年,可以一次性补缴到满15年吗?
参保人员到达退休年龄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不能办理一次性补缴,均需按《实施若干规定》(人社部令第13号)的规定按月延长缴费至满15年。其中,2011年6月30日前参保的人员,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以享受什么待遇?
根据目前规定,职工养老保险累积缴满15年,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可以办理养老退休手续,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资格和标准,从次月起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直至死亡。参保人员死亡后,其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合称遗属待遇)按照规定由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若想退休后能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福建省(含厦门)户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即男性60周岁,女工人50周岁、女干部55周岁,以及达到待遇领取年龄时,即女性农民合同制工人55周岁、女性灵活就业人员55周岁、女性个体工商户业主55周岁
非福建省户籍:男性60周岁时,女性50周岁时
2.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