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生医保报销指南(范围+时限+标准)

导语 一、报销条件  1.厦门市辖区内的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下统称“高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以下统称&

         一、报销条件

  1.厦门市辖区内的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下统称“高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以下统称“大学生”)。

  2.未参加厦门市或异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大学生。

  3.大学生包括以上高校中全日制教育的侨、港、澳、台大学生。

  二、报销范围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按厦门医保现有规定办理医疗费报销:

  1.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在校生,假期、休学、实习、见习期间在异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医疗费。

  2.医保信息系统故障停机、社保卡挂失、新参保并按时缴费且非本人(或监护人)原因未及时制领卡或其他外部技术性等原因导致无法用社保卡刷卡结算期间发生的医疗费;

  3.因病情需要每月超医保规定的门诊就诊次数或其他按医保有关规定需要参保人先行垫支后审核报销的医疗费;

  4.参保人因参保身份变更停保,续保后次月缴费到账或是因征收机构原因延迟缴纳医保费而导致不能使用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的,经审核,符合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规定的医疗费;

  5.城乡居民(含大学生医保)在新医保年度开始后方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在次月缴费到账的前提下,其参保申报当月发生的医疗费;申报后次月未到账的,从到账当月起发生的医疗费;

  6.急性病或危重病紧急救治的医疗费;

  7.其他符合医保规定的医疗费。

  温馨提示

  参加厦门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的在校生,假期、休学、实习、见习期间在异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需注意以下几点:

  ▶ 在福建省内其他地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无须提前备案,直接持厦门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结算医疗费用。

  ▶ 跨省异地就医时,可备案至就医地,备案后可至备案地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直接持厦门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结算医疗费用。返回厦门就读时,需至医保经办窗口申请解除备案。

  ▶ 在就医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持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无法直接结算的医疗费用,可按我市现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三、报销时限

  1.参保人在上一医保年度内发生的医疗费须在下一个医保年度开始后的3个月内(即9月30日前)申请办理;

  2.入学学生的医疗费报销时限截止到下一医保年度开始后的6个月内(即12月31日前)申请办理;

  3.因学校登记延误、银行托收、征收机构信息延误等非参保人个人(或监护人)原因而导致参保缴费延误,经审核确认并纠正,医疗费报销申请时间已超过医疗费报销规定期限的,参保人或其委托人应在三个月内申请办理医疗费报销手续。

  四、报销标准

  大学生在高校所在地按规定参保缴费,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以在厦门市高校大学生为例,参保大学生在厦门市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可持社保卡或电子医保凭证直接刷卡或扫码结算。具体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见下表:

  厦门大学生医保报销指南(范围 时限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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