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安区发布疫情防控第19号、20号、21号通告!

导语 同安区发布疫情防控第19号、20号、21号通告!

  厦门市同安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关于主动配合全员核酸检测的通告(〔2021〕第19号)

  当前正值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为确保我区全员核酸检测不漏一人,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有效阻断疫情的传播和蔓延,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现通告如下:

  一、疫情防控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广大市民朋友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法律法规和市区两级疫情防控相关措施,主动履行防疫责任和社会义务。凡应检未检,造成疫情传播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各村(居)要严格落实出入证制度,对没有特殊原因未落实全员核酸检测的,禁止通行。发现未落实全员核酸检测人员的,应及时上报所在村(居),并由所在村(居)强制进行核酸检测。

  三、鼓励各级各类组织和广大市民朋友举报辖区内本轮疫情以来从未进行核酸检测人员,举报信息经所在镇(街)核实后,给予每人1000元的奖励。

  四、举报人应如实提供举报人和被举报人的基本身份信息,相关部门将严格保密。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骗取奖励等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举报电话:大同街道:0592—7026244

  祥平街道:0592—7369258

  洪塘镇:0592—7255313

  五显镇:0592—7300944

  汀溪镇:0592—7155798

  莲花镇:0592—7050096

  新民镇:0592—7021117

  西柯镇:0592—711088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厦门市同安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2021年9月24日

  厦门市同安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2021〕第20号通告

  根据厦门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部署,为及时有效发现和控制传染源,阻断疫情传播,决定2021年9月24日(周五)9:00-16:00开展重点区域全员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此次核酸检测的区域范围划定为:1.祥平街道行政区域、新民镇行政区域;2.除祥平街道、新民镇外的封控区及周边相关区域。

  请以上区域全体人员严格按照村(居)通知时间要求准时主动进行核酸检测。对于行动不便人员,村(居)将组织上门采样,确保全员覆盖、不漏一人。

  二、凡应检未检,经查实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打击,造成疫情传播的由相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三、核酸检测期间,请全体人员务必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好口罩,保持一米线距离,不扎堆、不聚集,并提前扫码预登记,关注“同安发布”公众号或听从村(居)安排扫描二维码,为本人及家人进行预登记。

  厦门市同安区

  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1年9月24日

  厦门市同安区

  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关于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

  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2021〕第21号)

  为全力做好我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同安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相关通告,相关执法部门对以下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一、拒不执行同安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发布的通告,未自觉接受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导致疫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

  二、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者患有、疑似患有新冠肺炎的人员拒绝接受检疫、隔离或治疗的,以及与新冠肺炎患者或疑似患者接触而拒不接受随访、医学观察的。

  三、在有关场所不配合体温检测、身份核查登记,以及居民离家外出进入公共场所不佩戴口罩、不听劝导,引发场所秩序混乱的。

  四、违反疫情交通管制规定,不听劝阻、强行通行,或者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五、明知已感染或可能感染新冠病毒而故意进入公共场所或者隐瞒情况与他人接触,或者在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了解询问时故意隐瞒相关情况,导致疫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

  六、利用疫情实施诈骗、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行为的,或者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牟取暴利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或者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损毁、侵占、挪用疫情防控救援物资的。

  七、生产、销售伪劣防治防护产品、物资,或者用于防治新冠肺炎的假药、劣药和不符合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处置医疗废物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

  八、编造、转发、传播有关疫情防控的虚假信息或明知是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污蔑政府对疫情管控不力,捏造医疗机构对疫情处置失控、治疗无效等信息,扰乱公共秩序、社会秩序的。

  九、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措施的,或者故意伤害、殴打、恐吓、侮辱、诽谤医务、防疫和其他依法履行疫情防控职能工作人员,或者在医疗机构、疫情防控检查点等场所滋扰闹事的。

  十、扰乱疫情防控秩序、医疗秩序和社会秩序的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上述违法犯罪行为,相关执法部门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欢迎广大市民积极举报涉疫情违法犯罪线索。

  特此通告。

  厦门市同安区

  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1年9月24日

  (厦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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