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身份证(新办)办理指南

导语   办理条件  《居民身份证法》  第二条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本

  办理条件

  《居民身份证法》

  第二条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跨省代收代办区域:全国

  办理材料

  未满16周岁本地申领(由监护人陪同代为申请领取)

  1.居民户口簿

  2.监护人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

  3.承诺书(公民户口登记在拆迁地址上的,另需提交本人以及家庭户户内成员在本设区市市辖区、县(市)内无合法稳定住所承诺)

  4.异地首次申领,还需提交申请人或监护人合法稳定就业材料

  5.未满16周岁异地首次申领,居民户口簿如未登记与申请人亲属关系的,还需提交可认定监护关系的《出生医学证明》等资料

  年满16周岁本地申领

  1.居民户口簿

  2.承诺书(公民户口登记在拆迁地址上的,另需提交本人以及家庭户户内成员在本设区市市辖区、县(市)内无合法稳定住所承诺)

  3.异地首次申领,还需提交申请人或监护人合法稳定就业材料

  未满16周岁异地申领(由监护人陪同代为申请领取)

  1.居民户口簿

  2.监护人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

  3.承诺书(公民户口登记在拆迁地址上的,另需提交本人以及家庭户户内成员在本设区市市辖区、县(市)内无合法稳定住所承诺)

  4.未满16周岁异地首次申领,居民户口簿如未登记与申请人亲属关系的,还需提交可认定监护关系的《出生医学证明》等资料

  5.异地首次申领还需提交申请人或监护人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材料之一

  6.异地首次申领,还需提交申请人或监护人合法稳定就业材料

  年满16周岁异地申领

  1.居民户口簿

  2.承诺书(公民户口登记在拆迁地址上的,另需提交本人以及家庭户户内成员在本设区市市辖区、县(市)内无合法稳定住所承诺)

  3.异地首次申领还需提交申请人或监护人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材料之一

  4.异地首次申领,还需提交申请人或监护人合法稳定就业材料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受理窗口现场取号 (未满16周岁、限制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监护人陪同或代办,六周岁以上公民须到场采集指纹),持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前往户政窗口现场提交材料,材料齐全的当场出具受理回执,然后等待进行审批制证。

  2.等收到领证通知后,按照《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及时到办理窗口领取证件。

  如选择邮寄的,邮政速递派送证件。

  办理地点

  办理网点:

  办理机构:前往户籍派出所或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不含制证、送达等步骤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发放居民身份证件(选择邮政快递10个工作日;福建外户籍居民申领居民身份证33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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