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出生证明怎么开?厦门出生证明办理流程
导语 出生证明一般与孩子上户口息息相关,上面仔细记录了刚出生孩子的出生信息,比如性别、体重、出生时间等,那么在厦门应该怎么办理出生证明呢?下面跟随厦门便民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下吧。
出生证明一般与孩子上户口息息相关,上面仔细记录了刚出生孩子的出生信息,比如性别、体重、出生时间等,那么在厦门应该怎么办理出生证明呢?下面跟随厦门便民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下吧。
办理条件
新生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应在新生婴儿母亲出院前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申领表》,出院后领取《出生医学证明》。
办理材料
《出生医学证明》规定应由新生儿母亲亲自领取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
1.婴儿父母双方在有效期内有磁性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外籍人员:提供护照,港澳台胞:提供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新生儿用于落户籍做法定身份证的姓名。
3、特殊原因新生儿母亲不能亲自领取的,还必须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盖手印的授权委托书以及领证人有效身份证件。
办理流程
1.孕妇建妊娠卡前带夫妻双方二代身份证原件至身份证读取机采集信息(外籍人员:提供护照,港澳台胞:提供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进行拍照采集信息),采集后自动生成电子版《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申请表》(无法提供新生儿父亲信息的须提供单亲申请);
2.产妇分娩后新生儿信息自动存入《出生医学证明签发表》。
3.产妇出院到出生证窗口领证并到就医服务中心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法定《出生医学证明》生效。
注意:《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后,证件里的信息不作变更。
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产妇出院后至产后30天内
关于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常见问题的解答
1、哪些人可申请领取《出生医学证明》?
答:1996年1月1日后在我市辖区内医疗机构出生的所有公民(包括婚生和非婚生、符合生育政策和不符合生育政策等出生的所有活产新生儿)都可依法申请领取《出生医学证明》。
2、《出生医学证明》由谁签发?
答:接生医疗机构(包括途中急产分娩,但由医疗机构处置母亲和胎儿脐带的新生儿)负责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因涂改、损坏或登记了不真实(不正确)信息等原因造成无效的由原签发医疗机构负责换发;《出生医学证明》因各种原因导致遗失或丧失原始凭证的由各区卫生健康局指定机构负责办理补发。以上所指接生医疗机构是指取得厦门市卫生健康委核发“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之“助产技术”项目的医疗保健机构。
3、如何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首次申请领取?
答:新生儿父母向接生医疗机构提供身份证(或外籍护照、港澳台通行证、港澳台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由领证人在医院开具的《出生医学证明》上签字确认后及时领取,如领证人非新生儿母亲本人,需提供母亲签字的委托书及领证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4、《出生医学证明》上新生儿姓名有什么要求,可以更改吗?
答:新生儿姓名应使用规范汉字,不得使用冷僻字。姓氏必须随父或随母姓,单亲宝宝必须随母姓,父母一方或双方为外籍人士,新生儿姓名可填写中文或英文,如需在国内登记户口的,需使用规范中文名字。新生儿姓名一经打印,不得更改。
5、《出生医学证明》遗失或丧失原始凭证的,补发手续如何办理?
答:1996年1月1日以后,在厦门市医疗机构出生的公民已经领取《出生医学证明》但因各种原因导致遗失或丧失原始凭证的,由各区卫生健康局指定机构补发,新生儿父母需提供下列材料:
(1)接生机构出具的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情况证明(出生医学证明遗失补发审批表):含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新生儿出生情况、父母姓名及身份证号、接生人等信息;
(2)新生儿父母的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
办理地址:各区卫健局指定机构 (见附件)
6、1996年1月1日以前在我市辖区内出生的公民如果确需《出生医学证明》怎么办?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3年7月30日致各国驻华大使馆的函中指出:1996年1月1日前出生的公民,如需出生证明,以“出生公证书”为合法有效证件。对1996年以前出生的公民违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各国使馆将视其为非法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