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国外新生儿入户办理指南
导语 厦门国外新生儿入户如何办理?厦门国外新生儿入户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本市户籍人员在国外所生子女,向父亲或母亲户籍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办理材料
具有华侨身份的:
1.《出生申报登记表》;
2.区政府侨务办公室出具的《华侨来闽定居证》;
3.国外出生证明;
4.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仅一方有户口的提交一方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5.父母双方的《结婚证》。
不具有华侨身份的:
1.《国外中国公民来闽落户申请表》;
2.区政府侨务办公室出具的《不予受理(核准)通知书》(需注明“不具备华侨身份”);
3.末次入境持有的出入境证件;
4.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仅一方有户口的提供一方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5.父母双方的《结婚证》;
6.国外出生证明;
7.正面免冠2寸白底彩色近照1张
办理流程
1、窗口审核受理
2、材料完整,收件,开具《受理回执单》
3、分局人口管理科审核
4、市局户籍管理科审批
5、派出所系统录入
6、取件
温馨提示
隶属同安分局大同派出所、祥平派出所辖区的到同安区行政服务中心申请
办理地点
厦门市公安局
地址:厦门市新华路43号
电话:0592-2034304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
国外出生婴儿入户
前置条件:父母其中一方系本市户籍居民,子女在国外出生,且未在国外定居和未取得外国国籍,回国后申请入户的。
具有华侨身份的:
1.《出生申报登记表》;
2.区政府侨务办公室出具的《华侨来闽定居证》;

3.国外出生证明;

4.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仅一方有户口的提交一方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5.父母双方的《结婚证》。
不具有华侨身份的:
1.《国外中国公民来闽落户申请表》;
2.区政府侨务办公室出具的《不予受理(核准)通知书》(需注明“不具备华侨身份”);
3.末次入境持有的出入境证件;

4.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仅一方有户口的提供一方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5.父母双方的《结婚证》;

6.国外出生证明;
7.正面免冠2寸白底彩色近照1张
注意:也是去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登记哦
更多新生儿入户信息请关注微信公众号“厦门便民网”输入“新生儿入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