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国外新生儿入户办理指南

导语 厦门国外新生儿入户如何办理?厦门国外新生儿入户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本市户籍人员在国外所生子女,向父亲或母亲户籍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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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材料

  具有华侨身份的:

  1.《出生申报登记表》;

  2.区政府侨务办公室出具的《华侨来闽定居证》;

  3.国外出生证明;

  4.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仅一方有户口的提交一方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5.父母双方的《结婚证》。

  不具有华侨身份的:

  1.《国外中国公民来闽落户申请表》;

  2.区政府侨务办公室出具的《不予受理(核准)通知书》(需注明“不具备华侨身份”);

  3.末次入境持有的出入境证件;

  4.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仅一方有户口的提供一方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5.父母双方的《结婚证》;

  6.国外出生证明;

  7.正面免冠2寸白底彩色近照1张

  办理流程

  1、窗口审核受理

  2、材料完整,收件,开具《受理回执单》

  3、分局人口管理科审核

  4、市局户籍管理科审批

  5、派出所系统录入

  6、取件

  温馨提示

  隶属同安分局大同派出所、祥平派出所辖区的到同安区行政服务中心申请

  办理地点

  厦门市公安局

  地址:厦门市新华路43号

  电话:0592-2034304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

  国外出生婴儿入户

  前置条件:父母其中一方系本市户籍居民,子女在国外出生,且未在国外定居和未取得外国国籍,回国后申请入户的。

  具有华侨身份的:

  1.《出生申报登记表》;

  2.区政府侨务办公室出具的《华侨来闽定居证》;

  3.国外出生证明;

  4.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仅一方有户口的提交一方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5.父母双方的《结婚证》。

  不具有华侨身份的:

  1.《国外中国公民来闽落户申请表》;

  2.区政府侨务办公室出具的《不予受理(核准)通知书》(需注明“不具备华侨身份”);

  3.末次入境持有的出入境证件;

  4.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仅一方有户口的提供一方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5.父母双方的《结婚证》;

  6.国外出生证明;

  7.正面免冠2寸白底彩色近照1张

  注意:也是去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登记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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