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开始换发第三代残疾人证 厦门残疾人证怎么办理

导语 我市第三代智能化残疾人证换发工作于去年11月初启动以来,经过各级残联、各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已完成首批换证制卡3.8万多张,换证率高达88%,这标志着我市已基本完成了中残联和省残联赋予的第三代残疾人证的换发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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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上午,厦门市第三代残疾人证(智能化)首发仪式在京闽中心酒店举行。

  我市第三代智能化残疾人证换发工作于去年11月初启动以来,经过各级残联、各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已完成首批换证制卡3.8万多张,换证率高达88%,这标志着我市已基本完成了中残联和省残联赋予的第三代残疾人证的换发工作任务。

  记者从市残联了解到,现行的第二代残疾人证采用普通的纸质证件,存在易磨损、易仿造、不便携带保管、信息采集不易等问题。此次换发的第三代残疾人证为卡制证件,与二代证相比,具有安全性更高、储存信息量更大、保存时间更久、应用场景更多等优点。第三代残疾人证同时具有智能化的特点,依托残疾人事业大数据,能够实现身份识别、业务管理、社会服务等功能,能够更加准确反映残疾人的基本信息、需求信息和服务信息,为残疾人提供更多个性化、精准化服务。

  厦门市第三代残疾人证(智能化)还将依托市民卡实现社会公共服务和金融服务功能,探索持卡人免费享受社会公共文化服务,免费乘坐公共交通,领取各种补贴、救助等全领域服务。

  厦门残疾证办理流程详细情况

  1.申请:

  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和第一代残疾人证换领第二代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均需持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和二寸免冠照片七张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办证申请,填写申请表、评定表一式三份,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2.受理:

  县级残联接到办证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手续后,由办证人员对申请人、照片、身份证、户口本进行核对,并将申请表中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对于填写虚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3.残疾评定:

  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和第一代残疾人证换领第二代残疾人证的申请人,县级残联对于残疾特征明显,依照残疾标准,易于认定残疾类别、等级者,可直接填写评定表,并在评定表中明确记录残疾特征和直观评价,但必须经过包括理事长在内的3人联合评定、签字;其他难以直接认定残疾类别、等级者,必须经县级残联指定的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评定,由县级残联指定的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填写评定表,要有明确的残疾评定结果。

  4.初审、填发:

  县级残联根据申请人的相关材料和县级残联指定的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果进行初审,并将评定表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

  对于信息虚假或县级残联指定的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果不符合残疾标准者,予以退回。

  对于残疾特征明显,依照残疾标准易于认定残疾类别、等级,县级残联直接填写评定表者和县级残联指定的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果符合残疾标准者,按照残疾评定结果填写打印残疾人证相关信息,连同申请表、评定表等材料一式三份报市级残联审核批准。

  县级残联理事长要在残疾人证填发人处签字,在填发机关栏加盖填发机关公章。

  5.审核、批准、备案:

  市级残联根据残疾标准和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对申请人办证申请、县级残联的受理程序、残疾评定结果、县级残联的初审意见进行审核。

  对于不符合残疾标准、县级残联初审意见错误或不明确及其他不符合规定者,予以退回,不予批准。

  对于符合残疾标准、县级残联受理、初审意见正确并符合程序规定者,予以批准。在批准机关栏内加盖公章,在持证人像上加盖钢印,并留存一份申请表、评定表等相关档案资料。

  6.发放、备案:

  县级残联发放市级残联审核批准的残疾人证,并留存一份申请表、评定表等相关档案资料。

  7.领取、保存:

  申请人到县级残联领取经审核批准的残疾人证,本人保存一份申请表、评定表等相关档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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