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离婚协议书基本内容 厦门离婚证补办指南
导语 厦门离婚协议书基本内容 厦门离婚证补办指南
基本内容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工资、奖金; 生产、经营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详细说明
1.离婚协议书内容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姓名、性别、身份证件号码、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等。
2.无婚生子女、无财产、无债权债务的,离婚协议书也应当载明,不得省略。
3.女方怀孕期间主动提出离婚的,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女方主动提出离婚、双方当事人对胎儿的处理意见。决定不终止妊娠的,还应当载明胎儿出生后的抚养问题处理意见。
4.协议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无侵犯或限制对方和第三方权益事项。
5.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字、署日期并按指印。离婚协议书上任何内容有涂改的,均应重新打印或者书写。
6.离婚协议书在双方取得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离婚登记手续完成后,当事人要求更换离婚协议书或变更离婚协议书内容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办理条件
受理补领离婚证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当事人依法登记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三)当事人持有《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身份证件;
(四)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有档案可查且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当事人结婚登记档案查找不到的,当事人应当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婚姻关系,婚姻登记机关经过严格审查,确认当事人存在婚姻关系的,可以为其补领结婚证。
办理材料
1、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3张
2、居民身份证
3、户口簿
4、原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登记档案证明(复印件份数1份)
办理流程
一、申请
申请人提交材料:
1、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3张
2、居民身份证
3、户口簿
4、原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登记档案证明(复印件份数1份)
二、受理
当事人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明声明书》
三、审查
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材料、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填写《补发婚姻登记证审查处理表》
四、发证
补发离婚证
办理地点
户口所在地的各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厦门市婚姻登记结婚证机关一览表
市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处、收养登记处 电话:2119974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公园西路6号
思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电话:968180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前埔东路20号
湖里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电话:6033935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禾山街道枋湖东二路59号一楼
集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电话:6289799
地址:厦门市集美区石鼓路135号
海沧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电话:6583779
地址:厦门市海沧区海裕路198号
同安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电话:7255520
地址:同安区凤山二里79号(现同安妇幼保健院后面)
翔安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电话:7889517
地址:厦门市翔安区公共卫生大楼1楼
市政务服务中心民政窗口 电话:7703750
地址:厦门市云顶北路84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A厅12号窗口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即办
办理费用: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