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失业就业证如何办理?厦门市补办就业失业证
导语 厦门失业就业证如何办理?厦门市补办就业失业证
办理条件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的六类本市劳动者可申领:
1、新成长的劳动力(含高校应届毕业生);
2、用人单位的在职员工(指依法应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
3、退出部队现役并按有关文件规定没能安置到党政群机关或事业单位入编工作的人员;
4、从事个体经营、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人员;
5、退出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到用人单位就业、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的人员;
6、从未就业且自愿办理新证和其他符合失业定义的人员。
办理材料
1、《厦门市本市人员申请领取或换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登记表》
2、户口簿
3、身份证和毕业证书原件
4、本人二寸近期免冠证件照二张。
办理流程
需申领或换发的本市劳动者,到现户籍所在的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
注:属于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失业登记手续的人员,解除原因为个人辞职的,应按照用工登记隶属关系,分别到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办理地点
厦门市街道办
服务热线: 0592-2211793
办公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禾祥西路481~485
上班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办理时限
不收费
厦门市补办就业失业证
为了提高办事效率,方便劳动者申请补办《就业失业登记证》,经与市人社局有关处室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劳动者持有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因遗失等原因申请补办的,不再要求其登报声明作废再予以补办,可直接到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申请补办。具体流程如下:
一、申请补办者需填写《厦门市居民补办〈就业失业登记证〉申请资料》。
二、申请补办者需提供其个人二寸证件照一张。
三、根据申请补办者提供的个人信息在厦门市就业管理信息系统中查询其原办理信息资料和就业或失业状况。若已办理但与原工作单位未解除劳动关系且仍处于就业状态的,不予补办,请申请补办者回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取回其个人《就业失业登记证》。
四、因原证遗失或破损等原因需申请补办的,将其个人信息录入“就业失业登记证补办”模块保存后打印证件。
《厦门市居民补办〈就业失业登记证〉申请资料》作为台帐留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