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离婚后怎么买房?厦门离婚财产公证如何办理?

导语 厦门离婚后怎么买房?厦门离婚财产公证如何办理?

  厦门离婚后怎么买房?厦门离婚财产公证如何办理?针对这2个问题厦门便民网小编给大家一一介绍。

  买房说明

  限购范围

  厦门行政区域内商品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限购套数

  1、厦门户籍家庭买商品住房(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无房:可买两套

  有一套住房:可买一套

  有两套及以上住房:只能买180平方米及以上的

离婚证1.png

  2、厦门户籍成年单身(含离异)人士:限购一套

  注意: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后,再次购买住房需满3年。

  非本市户籍家庭买商品住房(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1、无房:可买一套,需提供前4年内在厦门逐月连续缴纳3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

  2、有一套及以上住房:只能买180平方米及以上的。

  限售政策

  新购买住房的,需取得产权证后满2年方可上市交易。

  厦门购房贷款政策

  执行“认房又认贷”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对于购房人家庭首次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对于购房人家庭名下有一笔住房贷款未结清,再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再申请贷款购买非普通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离婚财产协议公证

  离婚财产分割补充协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于已经离婚的夫妻在离婚后对财产达成的分割条款或者因变更原离婚协议内容而达成的补充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

  离婚财产协议公证应提交的材料(已离婚)(注:如约定的财产为外地不动产,应在不动产所在地办理公证)

  (1)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明;

  (2)协议离婚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加盖印鉴的《离婚协议书》,诉讼调解离婚的,提供人民法院离婚调解协议书;

  (3)财产凭证(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

  (4)离婚财产补充约定协议书;

  (5)其他与协议内容相关的证明材料;

  (6)公证员综合既有材料后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公证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夫妻双方就离婚财产分割达成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应提交的材料(注:如约定的财产为外地不动产,应在不动产所在地办理公证)

  (1)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2)财产凭证(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

  (3)离婚财产约定协议书;

  (4)其他与协议内容相关的证明材料;

  (5)公证员综合既有材料后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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