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厦门廉租房单身居民申请指南(流程+条件+时间+地点)
导语 2022厦门廉租房单身居民申请指南(流程+条件+时间+地点)
厦门市今年第四批保障性租赁房将于明日(11月16日)启动意向登记,本批次均为岛外房源,共约2200套,面向我市住房困难的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的申请家庭配租。本次意向登记线上、线下均可办理,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请注意办理时间。
房源情况
本批次均为岛外房源,共约2200套,主要集中安排在海沧区的新阳居住区(一房型、二房型、三房型);翔安区的黎安居住区(一房型、二房型、三房型);同安区的祥平地铁社区(二房型、三房型);另有岛外其他保障性住房项目的零星房源。
注意
每种房型的数量和地点将根据取得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轮候资格的各房型申请家庭数量及届时的实际房源数量调整后确定,以《选房手册》为准。
各房型面积标准为:一房型建筑面积约45平方米;二房型建筑面积约60平方米;三房型建筑面积约70平方米。
1人户可以配租一房型;2人户及夫妻带一个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子女的家庭,可以配租二房型;3人及以上户(不含夫妻带一个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子女的家庭),可以配租三房型。
申请条件
单身居民申请
1.年满30周岁在本市工作和生活的单身居民,在申请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
2.在本市无住房或者住房建筑面积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3.申请家庭在申请之日前3个自然年度(即2019年、2020年和2021年)家庭收入的平均值和上一自然年度(即2021年)家庭收入均符合规定的标准;
4.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
5.为保障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正常生活,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应当共同申请(监护人属于单位、社区居委会或民政部门等非自然人情形的,由履行监护职责的单位、社区居委会或民政部门出具监护证明)。
申请之日前已被民政部门确认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且符合前款第1项、第2项和第5项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
备注
上述申请条件为基本申请条件,其它包括家庭人口、婚姻、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与取得保障性租赁房轮候资格相关的申请条件详见《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具体规定。
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和家庭收入(资产)标准:
1. 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12平方米。
2. 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本市户籍家庭收入(资产)标准为:1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5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20万元;2-3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3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52万元;4人及以上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8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72万元。
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可直接纳入受理范围的情形包括:属于优先分配、适当优先分配、单列分配情形以及申请之日前3年均经民政部门认定为低收入家庭的申请家庭。
申请分配程序
一、意向登记
线下渠道: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进行意向登记。
线下办理时间:2022年11月16日至11月29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线上渠道:通过“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微信公众号“综合服务”栏目中的“保障性住房意向登记”模块线上办理;或通过“厦门市住房保障中心”微信公众号“业务办理”栏目中的“掌上办”模块线上办理意向登记。
线上办理时间:2022年11月16日至11月22日(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22日23时59分)
提醒:意向登记线上、线下办理时间有所不同,请大家注意区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办理。
二、公开摇号
时间:2022年12月2日
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公开随机摇号,产生意向登记对象的申请家庭顺序号并公示。
本批次意向登记家庭纳入受理范围的包括:排序在1-2200号的申请家庭;排序在2200号以后的属于优先分配、适当优先分配、单列分配情形以及申请之日前3年均经民政部门认定为低收入家庭的申请家庭。
未纳入受理范围申请家庭的《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意向登记单》及摇号产生的申请家庭顺序号失效。
三、申请受理
时间:2022年12月5日至12月30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进入批次受理范围的申请家庭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完整资料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办理正式申请手续。
四、后续审核公示及选房
申请受理结束后,各部门将按照规定进行审核公示,确认保障性租赁房轮候资格。之后,市住房保障中心将组织选房及办理后续相关事项。
租金补贴
保障性租赁房租金补助按照申请家庭的家庭收入水平分档执行,具体为:
1、属于中等偏下收入申请家庭,家庭收入为低收入家庭年收入控制标准以上的,按保障性租赁房市场租金标准的40%予以补助;
2、属于低收入申请家庭,家庭收入为低收入家庭收入控制标准0.5倍以上的,按保障性租赁房市场租金标准的70%予以补助;
3、属于低收入申请家庭,家庭收入为低收入家庭收入控制标准0.5倍及以下的,按保障性租赁房市场租金标准的80%予以补助;
4、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及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申请家庭的,按保障性租赁房市场租金标准的90%予以补助。
前款第1、2、3项中的家庭收入是指申请家庭在首次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承租期间申请租金补助变更或者申请续租之日前3个自然年度家庭收入的平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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