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厦门第四批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条件(家庭+单身)+房源信息

导语 2022厦门第四批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条件(家庭+单身)+房源信息

  厦门市今年第四批保障性租赁房将于明日(11月16日)启动意向登记,本批次均为岛外房源,共约2200套,面向我市住房困难的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的申请家庭配租。本次意向登记线上、线下均可办理,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请注意办理时间。

  申请条件

  一、家庭申请

  1.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2人具有本市户籍,且其中一人应当在申请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工作和生活;

  2.申请家庭在本市无住房或者申请家庭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3.申请家庭在申请之日前3个自然年度(即2019年、2020年和2021年)家庭收入的平均值和上一自然年度(即2021年)家庭收入均符合规定的标准;

  4.申请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

  申请之日前已被民政部门确认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且符合前款第1项和第2项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

  二、单身居民申请

  1.年满30周岁在本市工作和生活的单身居民,在申请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

  2.在本市无住房或者住房建筑面积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3.申请家庭在申请之日前3个自然年度(即2019年、2020年和2021年)家庭收入的平均值和上一自然年度(即2021年)家庭收入均符合规定的标准;

  4.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

  5.为保障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正常生活,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应当共同申请(监护人属于单位、社区居委会或民政部门等非自然人情形的,由履行监护职责的单位、社区居委会或民政部门出具监护证明)。

  申请之日前已被民政部门确认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且符合前款第1项、第2项和第5项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

  备注

  上述申请条件为基本申请条件,其它包括家庭人口、婚姻、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与取得保障性租赁房轮候资格相关的申请条件详见《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具体规定。

  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和家庭收入(资产)标准:

  1. 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12平方米。

  2. 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本市户籍家庭收入(资产)标准为:1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5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20万元;2-3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3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52万元;4人及以上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8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72万元。

  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可直接纳入受理范围的情形包括:属于优先分配、适当优先分配、单列分配情形以及申请之日前3年均经民政部门认定为低收入家庭的申请家庭。

  房源情况

  本批次均为岛外房源,共约2200套,主要集中安排在海沧区的新阳居住区(一房型、二房型、三房型);翔安区的黎安居住区(一房型、二房型、三房型);同安区的祥平地铁社区(二房型、三房型);另有岛外其他保障性住房项目的零星房源。

  注意:每种房型的数量和地点将根据取得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轮候资格的各房型申请家庭数量及届时的实际房源数量调整后确定,以《选房手册》为准。

  各房型面积标准为:一房型建筑面积约45平方米;二房型建筑面积约60平方米;三房型建筑面积约70平方米。

  1人户可以配租一房型;2人户及夫妻带一个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子女的家庭,可以配租二房型;3人及以上户(不含夫妻带一个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子女的家庭),可以配租三房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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