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厦门第一批保障房申请指南(时间+条件+流程+房源)
导语 2022年厦门第一批保障房申请指南(时间+条件+流程+房源)
2022年厦门第一批保障房申请指南
申请对象
面向本市住房困难的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一)家庭申请
1.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2人具有本市户籍,且其中一人应当在申请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工作和生活;
2.申请家庭在本市无住房或者申请家庭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3.申请家庭在申请之日前3个自然年度(即2019年、2020年和2021年)家庭收入的平均值和上一自然年度(即2021年)家庭收入均符合规定的标准;
4.申请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
申请之日前已被民政部门确认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且符合前款第1项、第2项和第4项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
(二)单身居民申请
1.年满30周岁在本市工作和生活的单身居民,在申请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
2.在本市无住房或者住房建筑面积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3.申请家庭在申请之日前3个自然年度(即2019年、2020年和2021年)家庭收入的平均值和上一自然年度(即2021年)家庭收入均符合规定的标准;
4.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
5.为保障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正常生活,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应当共同申请(监护人属于单位、社区居委会或民政部门等非自然人情形的,由履行监护职责的单位、社区居委会或民政部门出具监护证明)。
申请之日前已被民政部门确认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且符合前款第1项、第2项、第4项和第5项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
(三)上述申请条件为基本申请条件,其它包括家庭人口、婚姻、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与取得保障性租赁房轮候资格相关的申请条件详见《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具体规定。
(四)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和家庭收入(资产)标准:
1.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12平方米。
2.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本市户籍家庭收入(资产)标准:
◆ 1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5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20万元;
◆ 2-3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3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52万元;
◆ 4人及以上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8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72万元。
申请时间安排
1.意向登记:2022年2月14日至3月4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2. 意向登记名单公布:2022年3月7日至3月9日
3.公开摇号:2022年3月11日
4.申请受理:2022年3月14日至4月11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本批次申请分配程序如下
1. 符合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在规定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进行意向登记。
2. 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公开随机摇号,产生意向登记对象的申请家庭顺序号。本批次意向登记家庭纳入受理范围的包括:
(1)排序在1-2200号的申请家庭;
(2)排序在2200号以后的属于优先分配、适当优先分配、单列分配情形以及申请之日前3年均经民政部门认定为低收入家庭的申请家庭。
3. 根据摇号结果及是否为优先分配、适当优先分配或单列分配对象确定批次受理范围,进入批次受理范围的申请家庭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完整资料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办理正式申请手续。
4.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审核、公示,确认保障性租赁房轮候资格。
5. 市住房保障中心组织选房及办理后续相关事项。
房源:
今年第一批保障性租赁房均为岛外房源,约2200套,主要集中安排在海沧区的新阳居住区二期(现房,一房型、二房型、三房型);
翔安区的洋唐居住区三期(期房,一房型、二房型、三房型);
同安区的祥平地铁社区二期(期房,二房型、三房型)。
每种房型的数量和地点将根据取得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轮候资格的各房型申请家庭数量及届时的实际房源数量调整后确定,以《选房手册》为准。面积标准为:
1.一房型建筑面积约45平方米。
2.二房型建筑面积约60平方米。
3.三房型建筑面积约70平方米。
特别提醒:
请在2022年2月14日至3月4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意向登记,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等原件供核验,提交申请之日前3个自然年度(即2019年、2020年和2021年)税务部门出具的《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记录》或者养老金证明材料或者失业证或者其他相关收入证明材料供核查。登记后领取《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意向登记单》。
按规定可以作为优先分配、适当优先分配或者单列分配对象,应当在意向登记时予以明确提出;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应提交有效的《福建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确认告知书》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供核验;
申请之日前3个自然年度(即2019年、2020年和2021年)均经民政部门认定为低收入家庭的,应当提供有效的《厦门低收入家庭认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