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关于征集创业大本营的通告

导语 厦门市首批创业大本营,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可以获得不同程度的补贴。

 市人社局:关于征集创业大本营的通告

关于征集创业大本营的通告
根据《关于加强创业支持带动就业促进工作的通知》(厦人社〔2019〕271号)精神,今年将组织评选首批创业大本营,现就创业大本营征集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厦门市注册登记一年以上。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三)已被认定为众创空间。
(四)对入驻的创业实体提供6个月以上(含)免租金服务。
(五)在厦门有固定经营场所,面积不低于800平方米,水电、网络等基础设施完善。
(六)大本营认定时已经吸纳入驻的创业实体20户(含)以上。
(七)同一创业大本营经营场所应相对集中,原则上位于同一社区、同一行政村、同一园区或同一门牌号。
(八)创业大本营类型按照下列标准区分:
1、高校类创业大本营中,在校大学生或高校毕业生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创业团队负责人的不少于30%。
2、乡村振兴类创业大本营中,从事农、林、牧、渔等第一产业创业企业或创业团队占比不低于30%。
3、台湾青创类创业大本营中,台湾籍同胞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创业团队负责人的不少于30%。
4、互联网类创业大本营中,依托互联网商业平台开展商务经营活动的创业企业或创业团队占比不低于30%。
5、综合类创业大本营中,带动就业人数达50人以上(含创业者本人)。
二、申报材料
1、厦门市创业大本营认定申请表(加盖公章1份)
2、运营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
3、众创业空间简介,内容包括基本情况、孵化服务队伍建设、所提供的创业服务内容、典型案例、含标识的外景、内部环境以及位置定位地图等。(加盖公章1份)
4、众创空间免租相关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
5、经营场所面积相关材料,产权证、使用权证或租赁合同等(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
6、创业大本营类型区分说明材料(加盖公章1份)
三、工作流程
(一)材料申报
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可登陆厦门市产业企业人力资源服务平台厦门市产业企业人力资源服务平台(https://app.hrss.xm.gov.cn/ggfwwt-auth/zdcypt/index)或通过微信推送,查看通告电子文档,在文档末尾点击链接表格,下载“厦门市创业大本营认定申请表”,填写好后,将电子版申请表通过邮箱(xmcz5205501@163.com)报送至市劳动就业中心,并将申报材料(含申请表)按顺序整理好后胶装成册(申报材料质量纳入大本营评选考评重要内容),通过快递或现场提交方式向市劳动就业中心进行申报。申报截止时间: 5月30日。
(二)初审和评审
市就业中心对受理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依据创业大本营认定条件,把通过初审的创业大本营申报名单报送市人社局。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采取委托第三方机构评审等形式,通过现场核查、信息比对、资料查阅等方式进行评审,择优评选出若干个创业大本营申报对象。
(三)网上公示
通过市人社局网站对拟认定的创业大本营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
(四)认定和授牌
公示无异议或者有异议经调查不成立的,由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行文认定并颁授牌匾。
四、扶持措施
(一)创业人员符合我市落户条件的,可依托创业大本营运营主体落户。
(二)乡村振兴类大本营上年度缴纳税收达到5万元以上,其他类大本营达到20万元以上的(指入驻大本营的各创业实体的累计税收),每新吸纳一名就业人员并缴交社保6个月(含)以上的,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带动就业奖励。年度奖励不超过10万元。
(三)根据各类型创业大本营运营情况,按照年度遴选、认定我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对认定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大本营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四)从近三年内我市认定的“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内,推荐参加省级及以上“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评选,对被认定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可按照相关文件给予50万元资金奖补。
(五)对获得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按国家标准给予补助,国家没有标准的,一次性给予80万元奖励资金。
联系人:闫先生 朱小姐
电 话:0592-5205501
邮 箱:xmcz5205501@163.com地 址:长青路191号劳动力大厦203室
附件:厦门市创业大本营认定申请表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详细申报流程及指南请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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