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2021年度厦门市文化企业30强和创新成长型文化企业”评选活动的通知

导语 关于开展“2020-2021年度厦门市文化企业30强和创新成长型文化企业”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推进我市文化企业培育工作,根据《厦门市重点文化企业认定暂行办法》(厦府办〔2009〕201号)的有关规定,市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制定了《“2020-2021年度厦门市文化企业30强和创新成长型文化企业”评选方案》。经市领导同意,现将《“2020-2021年度厦门市文化企业30强和创新成长型文化企业”评选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发动文化企业参评。

  附件:2020-2021年度“厦门市文化企业30强”和“创新成长型文化企业”评选方案。

  厦门市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1月5日

  联系人:罗慧宁/俞芹电话:2893790/2893780

  电子邮箱:xmwgb2005@126.com

  附件

  2020-2021年度“厦门市文化企业30强”和“创新成长型文化企业”评选方案

  根据《厦门市重点文化企业认定暂行办法》(厦府办〔2009〕201号)的有关规定,按照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国统字〔2018〕)43号)文化企业统计的新口径范围,并参照“全国文化企业30强、提名奖”“福建省文化企业十强、最具成长性文化企业”及兄弟城市的做法,为充分宣传展示近年来我市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成效,大力培育骨干文化企业,市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开展“2020-2021年度厦门市文化企业30强”和“2020-2021年度厦门市创新成长型文化企业”评选工作。现制订有关方案如下:

  评选时间:2020年11月——12月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参评企业为2017年12月31日前在厦门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已纳入文化产业统计名录库并依法履行统计义务的文化企业;同一家文化企业不得同时申报“文化企业30强”和“创新成长型文化企业”,只能选择申报其中一类评选活动。

  2.发展导向方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发展战略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发展政策方向,未发生较大负面社会影响的企业行为。

  3.社会效益方面。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导向正确。实施文化精品战略,积极打造文化品牌。纳税总额在同行业处于前列,银行资信等级较高,重合同守信用,热心社会公益事业。

  4.主营业务方面。属于国家统计局2018版规定的文化产业门类,侧重于我市重点发展的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传播渠道、文化投资运营、文化娱乐休闲服务等文化产业六大核心内容企业。

  (二)“文化企业30强”条件

  厦门市文化企业30强主业突出,从事文化核心领域和文化相关领域行业的收入占企业当年经营收入总额60%以上。主营收入、净利润、净资产、出口创汇能力居同行业前列,经营管理机制较健全,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和实力。主要经济指标达到以下规模:

  (1)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传播渠道、文化投资运营、文化娱乐休闲服务等文化核心类企业,2018、2019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分别达到2000万元(含)以上,净利润200万(含)以上;

  (2)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生产和文化消费终端生产相关文化企业,2018年、2019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亿元(含)以上,净利润500万元(含)以上。

  (三)“创新成长型文化企业”条件

  创新成长型文化企业评选注重企业在促进产业融合、培育新型业态、创新商业模式等方面的成长性和创新性,推选出“专、精、特、新”的文化企业。

  1.发展盈利能力。2019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含)以上,最近两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实际缴纳税金平均增长25%以上,净资产平均收益率10%以上,资产负债率低于70%。

  2.创新管理能力。企业产权清晰,建立科学规范的内部管理章程和运行机制;具有可持续发展的商业模式,企业竞争力、产品质量和产出规模在全市行业内保持领先;具有完整的创新机制、良好的创新基础条件和人才队伍,近两年来科研成果、知识产权登记和交易等方面成绩显著。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参评,已参评的取消资格

  1.近一年以来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受到宣传文化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的,或者企业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等主要负责人受到相关部门处理的;

  2.近一年以来企业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3.近一年以来企业受到市场监督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处罚;

  4.企业和企业法人代表被列入失信名单或近一年以来有严重债务违约、知识产权侵权、商业欺诈、刑事犯罪等违法犯罪记录;

  5.企业当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或诉讼;

  6.企业和企业法人代表其它有较大负面社会影响的行为。

  四、申报材料要求

  企业应提供完整的申报材料,包括纸质材料及电子文档,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1.《厦门市2020-2021年度文化企业30强申报表》或《厦门市2020-2021年度创新成长型企业申报表》;

  2.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2018-2019年两个年度税务部门完税证明;

  4.2018-2019年两个年度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

  5.企业资质证书及近两年(2018—2019年)获得的各项荣誉证书复印件;

  6.企业简介及经营事迹介绍(1500字以内),要突出特色亮点及在相关领域的领先优势,用事实数据说话,涉及影响力及位次的表述,尽量引用第三方证明或权威报告相关内容。

  以上内容申报时需装订成册并附目录,一式两份。

  五、评选程序

  1.宣传发动阶段(2020年11月上旬)市文发办制订评选方案,报市领导同意后,以文件形式下发各区和市直相关部门进行布置,并通过媒体公布。

  2.申报材料受理阶段(2020年11月26日前)有意向参评企业,按照申报条件和申报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并报送给市直行业主管部门或各区委宣传部(区文发办)。

  3.材料初审阶段(11月27日至12月3日)市直行业主管部门或各区委宣传部(区文发办)对企业的评审资格进行核实,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出具初评意见,并在企业申报材料和初评意见上加盖公章后送市文发办。市统计局对申报企业是否已进入文化产业名录库进行核实。

  4.评审阶段(12月)市文发办组织专家组评审,形成评审意见;市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召集相关成员单位进行会审,确定“文化企业30强”和“创新成长型文化企业”公示名单。

  5.公示阶段(12月底前)通过媒体公示候选企业名单。

  6.表彰阶段(2021年1月)市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制发表彰通知,对获评文化企业予以表彰奖励。

  六、受理单位: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委宣传部(区文发办)

  受理完成时限:11月26日

  上述受理单位作为初审部门,接收并审查各企业申报材料,对符合申报条件且材料完备的申报企业进行初步筛选,经本单位审定后,在申报表相应位置上加盖公章(区需所在区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或区委宣传部盖章),并形成汇总表,于12月3日前交市文发办。

  七、审定单位——厦门市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市文发办会同市工信局、财政局、建设局、商务局、文广旅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统计局等单位组成评审小组进行复审。通过复审的名单报市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经审定的企业名单在媒体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市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下文、发证、授牌,并根据《厦门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予以“文化企业30强”每家奖励10万元、“创新成长型企业”每家奖励10万元。公示有异议者,由市文发办组织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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