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沧区2018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导语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保障适龄儿童受教育权益,维护教育公平,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厦教基〔2018〕3号)和《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18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厦教基〔2018〕8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18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意见。
海沧区2018年秋季小学招生划片范围一览表
(海沧区户籍适龄儿童)
学校 |
招生范围 |
备注 |
|||
北京师范 大学厦门海沧 附属 学校 |
未来海岸校区 |
1.贞庵村、后井村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 2.兴港路以东、海沧大道以西、角嵩路以南、建港路以北区域内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未来海岸浪琴湾、蓝月湾、碧海湾、鹭景湾、云樽、海岸明珠、汇景雅苑、汇景佳园、蓝屿、宏大、海湾锦园、星园美地、凌波、三源弘、金桥苑、金城湾、水云湾、金华楼、金屿楼); 3.京口岩小区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 |
|
||
体育中心校区 |
南海三路以南,角嵩路以北区域内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未来橙堡、蓝水郡、华侨金海岸、领海、水岸名筑、天峰、尊海、天源)。 |
|
|||
厦门外国语学校海沧附属学校 |
1. 渐美村、温厝社区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 2.钟山社区部分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 3.古楼农场、海沧农场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 4.南海三路以北、钟林路、海林路以西、马青路以南区域内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华澳、锦辉、广场湖畔、天御、天成、兴港、天湖)。 |
钟山社区户籍适龄儿童今年可在延奎小学钟山校区和厦门外国语学校海沧附校中自主选择,但二至六年级插班生和小升初学生按照“老生老办法”原则就读厦门外国语学校海沧附校。 |
|||
延奎小学 |
海达校区 |
完全符合原省级示范小学报名条件的钟林路、海林路以东,海裕路以西,马青路以南, 滨湖北路以北区域内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 |
|
||
钟山校区 |
1. 西雅图小区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 2. 钟山社区部分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 |
2018年秋季,因延奎小学钟山校区重建,该校区一年级学位全部纳入延奎小学海达校区统筹招生,钟山校区学生暂寄海达校区就读。 |
|||
育才小学 |
1.石塘村户籍户口; 2.海裕路以东,滨湖路以西,滨湖北路以北、沧虹路以南区域内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金龙商城、兴海苑、祥庆花园、王子广场); 3.石塘村水头社、水头新村、排头新村、东坑社部分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 4.不符合原省级示范小学报名条件(延奎小学片区)的户籍适龄儿童。 |
|
|||
天心岛小学 |
1.滨湖路以东,海沧大道以西,沧林东路以南,东屿一路以北区域内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绿苑、绿苑商城、绿苑海景国际、天心岛、旭日海湾、海岸一号、新宝成、金海华景、海景奥斯卡、鼓浪湾、加州海岸、1号公馆); 2.东屿社区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 |
|
|||
厦门双十中学海沧附属学校 |
1.沧林东路以北区域内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蓝湾半岛、金海苑、海上明珠、滨海上城、滨海阳光、绿苑新城、彼岸、维多利亚); 2.石塘村水头社、水头新村、排头新村、东坑社部分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 |
|
|||
海沧中心 小学 |
1.海沧社区、海沧居委会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 2.囷瑶村北市社、山仰社、大埭社部分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 |
|
|||
锦里小学 |
锦里村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 |
|
|||
青礁小学 |
青礁村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 |
|
|||
华中师大海沧附属小学 |
1.囷瑶村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 2.囷瑶村北市社、山仰社、大埭社部分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 |
|
|||
鳌冠小学 |
1.鳌冠社区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 2.东方高尔夫小区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 |
|
|||
海沧区教师进修学校附属学校 |
霞光校区 |
1.霞阳社区部分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 2.万科城、禹州高尔夫、融侨观邸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 |
|
||
霞阳校区 |
1.霞阳社区部分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 2.新光路以东、新阳大桥以西、阳顺路以北区域内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兴旺广场小区、金茗花园、许厝社)。 |
|
|||
新江中心 小学 |
1.新垵村部分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 2.海新路以东、新光路以西、阳顺路以北区域内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名仕阁)。 |
|
|||
海沧第二 实验小学 |
1.新景路以西区域内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青春海岸、厦门院子、阳光公寓、春江彼岸); 2.正顺花园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 3.祥露社区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 4.新垵村部分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 |
|
|||
东孚中心 小学 |
1.莲花社区、寨后社区、山边社区、过坂社区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 2.过芸溪小区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 |
|
|||
洪塘小学 |
1.洪塘村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 2.天竺、佳鑫、佳宏花园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 |
|
|||
鼎美小学 |
鼎美村、后柯村部分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 |
|
|||
东埔小学 |
1.东埔社区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 2.第一农场部分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 |
|
|||
贞岱小学 |
贞岱村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 |
|
|||
凤山小学 |
凤山社区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 |
|
|||
东瑶小学 |
东瑶村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 |
|
|||
芸美小学 |
1.芸美村、东瑶村西园社、东瑶村水头社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 2.第一农场部分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 3.鼎美村、后柯村部分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 4.佳隆花园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 |
|
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和外籍学生现场报名
须提供的材料
一、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
1.《香港和澳门学生就读申请表》(附件3)一式两份;
2.适龄儿童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港澳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我市公安部门签发的学生本人及其父(母)亲《华侨港澳台同胞临时住宿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在海沧区工作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4.父(母)亲身份证明(如《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5.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其父母均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且均非本市户籍的,如在区内购置房产,需在网络报名时填写房产信息,以便报名系统调取相关信息。
6.适龄儿童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二、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学生适龄儿童
1.《台湾学生就读申请表》(附件4)一式两份,先由市台办和市教育局确认并盖章;
2.学生本人及父母的身份证明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和复印件;
3.我市公安部门签发的学生本人及其父(母)亲《华侨港澳台同胞临时住宿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在海沧区工作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适龄儿童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如在区内购置房产,需在网络报名时填写房产信息,以便报名系统调取相关信息。
三、华侨和外籍适龄儿童
1.《华侨和外籍学生就读申请表》(附件5)一式两份;
2.市外侨办开具的介绍信原件和复印件;
3.学生本人及父(母)亲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明或护照原件和复印件;
4.我市公安部门签发的学生本人及其父(母)亲《华侨港澳台同胞临时住宿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和在海沧区工作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5.适龄儿童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如在我区购置房产,需在网络报名时填写房产信息,以便报名系统调取相关信息。
温馨提示:以上三类人员子女申请就读一年级的,家长需于6月1日-6月7日在“i厦门”网站进行网络报名,并于6月12日-6月14日提交上述材料至区教育局(滨湖北二路1号海发社区7楼)进行现场确认,符合条件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由于网络报名需要用家长的身份证号进行注册和认证方可登录,若适龄儿童家长双方均非大陆居民的,无需网络报名,请于6月12日-6月14日直接至携带上述相关材料至海沧区教育局教育科(滨湖北二路1号海发社区7楼3715室)进行线下报名和现场确认。
香港和澳门学生就读申请表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年 月 日 |
|||||
身份类别 |
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 ) 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 )是否在海沧区购房( ) |
|||||||||
证件号码 |
|
在厦居住地址 |
|
|||||||
关系 |
姓名 |
户籍情况 |
现在何单位工作及职务 |
联 系 电 话 |
||||||
父亲 |
|
香港()澳门( )厦门户籍( )其他( ) |
|
|
||||||
母亲 |
|
香港()澳门( )厦门户籍( )其他( ) |
|
|
||||||
|
|
|
|
|
||||||
原就读学校及年级 |
|
|||||||||
申请 在厦 就读 理由 |
|
|||||||||
接 收 学 校 意 见 |
年 月 日(盖章) |
教 育 行政 部 门 意 见 |
年 月 日(盖章) |
说明:1.本表填写一式两份,相关部门审核盖章后由学校存档。2.香港和澳门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入学时,由家长直接向学校申请,学校汇总后报送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确认。3.提交以下材料(1)适龄儿童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港澳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我市公安部门签发的学生本人及其父(母)《华侨港澳台同胞临时住宿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在厦购置房产的应提供房产证明;(3)学生父(母)身份证明(如《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4)父母均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且均非本市户籍的,应提供父(母)在厦务工、暂住和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证明,即劳动合同(劳动协议)、在厦暂住人口信息查询表或房产证明和社会保险缴交证明。
台湾学生就读申请表
姓 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年 月 日 |
||||||
台湾出入境 证件号码 |
|
台胞证 号码 |
|
||||||||
在厦居 住地址 |
|
在海沧区购房( ) 在海沧区租房( ) |
|||||||||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情况 |
称谓 |
姓 名 |
现在何单位工作及职务 |
联系电话 |
|||||||
|
|
|
|
||||||||
|
|
|
|
||||||||
原就读学校及年级 |
|
||||||||||
申请在厦就读理由 |
|
||||||||||
市 台 办 意 见 |
年 月 日(盖章) |
市教育行政部门意见 |
年 月 日(盖章) |
||||||||
区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意 见 |
年 月 日(盖章) |
接收学校意见 |
年 月 日(盖章) |
说明:1.本表填写一式两份,一份市台办存档,一份相关部门审核盖章后学校存档。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统筹安排学生到居住地片区内学校就读;也可由其父母事先与学校联系,获准后办理就读手续。2.办理时提交下列材料:(1)市台办在本表签署意见并盖章;(2)家长在厦购房置业或工作的证明材料;(3)学生本人及父(母)的身份证明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4)我市公安部门签发的学生本人及其父(母)《华侨港澳台同胞临时住宿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华侨和外籍学生就学申请表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年 月 日 |
|||||||||
身份类别 |
华侨( )外籍( )____________(国) |
|||||||||||||
护照所在地 |
|
证件号码 |
|
|||||||||||
在厦居 住地址 |
|
在海沧区购房( ) 在海沧区租房( ) |
||||||||||||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情况 |
称 谓 |
姓 名 |
现在何单位工作及职务 |
联 系 电 话 |
||||||||||
|
|
|
|
|||||||||||
|
|
|
|
|||||||||||
原就读学校及年级 |
|
|||||||||||||
申 请 在 厦 就 读 理 由 |
|
市 教 育 行政 部 门 意 见 |
年 月 日(盖章) |
|||||||||||
区 教 育 行政 部 门 意 见 |
年 月 日(盖章) |
接 收 学 校 意 见 |
年 月 日(盖章) |
说明:1.本表一式两份,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统筹安排学生到居住地片区学校就读;也可由其父母与学校联系,获准后办理就读手续。2.应提交下列材料:(1)家长在厦购房置业或工作的证明材料;(2)市外侨办开具的介绍信及复印件;(3)学生本人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明或护照;(4)我市公安部门签发的学生本人及其父(母)《华侨港澳台同胞临时住宿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海沧区符合政策的军人子女入学申请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学生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年 月 日 |
||||||||
户籍地址 |
|
||||||||||||
证件类别 |
|
证件号码 |
|
||||||||||
在海沧居住地址 |
|
在海沧区购房( ) 在海沧区租房( ) |
|||||||||||
父母或监护人情况 |
称 谓 |
姓 名 |
现在何单位工作及职务 |
联 系 电 话 |
|||||||||
|
|
|
|
||||||||||
|
|
|
|
||||||||||
原就读学校及年级 |
|
||||||||||||
申请就读理由 |
|
||||||||||||
教 育 行政 部 门 意 见 |
年 月 日(盖章) |
接 收 学 校 意 见 |
年 月 日(盖章) |
注:本表一式两份,一份学校存档,一份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海沧区引进人才(留学人员)子女入学申请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年 月 日 |
|||||||||
户籍状况 |
本市( ) 非本市( ) 境外( ) |
|||||||||||||
证件类别 |
|
证件号码 |
|
|||||||||||
在海沧居住地址 |
|
在海沧区购房( ) 在海沧区租房( ) |
||||||||||||
父母或监护人情况 |
称 谓 |
姓 名 |
现在何单位工作及职务 |
联 系 电 话 |
||||||||||
|
|
|
|
|||||||||||
|
|
|
|
|||||||||||
原就读学校及年级 |
|
|||||||||||||
申 请 在 厦 就 读 理 由 |
年 月 日(盖章) |
|||||||||||||
教 育 行政 部 门 意 见 |
年 月 日(盖章) |
接 收 学 校 意 见 |
年 月 日(盖章) |
注:本表一式两份,一份学校存档,一份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海沧区户籍拆迁户人员子女入学申请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学生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年 月 日 |
|||||
户籍地址 |
|
|||||||||
原居住地址 |
|
|||||||||
安置房所在地址 |
|
|||||||||
申请就读学校和年级 |
|
|||||||||
父母或监护人情况 |
称 谓 |
姓 名 |
现在何单位工作及职务 |
联 系 电 话 |
||||||
|
|
|
|
|||||||
|
|
|
|
|||||||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意 见 |
年 月 日(盖章) |
接 收 学 校 意 见 |
年 月 日(盖章) |
注:本表一式两份,一份学校存档,一份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海沧区户籍适龄儿童免(缓)学申请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 年月 |
|
应入学 时 间 |
|
|||
户口所在地 |
|
居住地址 |
|
申请免学( ) 或缓学( ) |
||||||
监护人姓名 |
|
监护人联系电话 |
|
|||||||
免入学或缓入学原因及时限 |
申请人: 年 月 日 |
|||||||||
医疗部门、证 明单位鉴定意见 |
证明人: 年 月 日 |
|||||||||
片区学校意见 |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
|||||||||
户口所在街道意见 |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
教育行政部门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1.本表一式四份,片区学校、街道、教育行政部门、家长各存一份。2.缓学办理对象:
(1)持有残疾证的适龄儿童;(2)未持有残疾证的适龄儿童,因智力发育迟缓等原因不能按时入学的,
需出具县级以上有相关鉴定资质医院的医学证明。
海沧区户籍适龄儿童和符合各类政策性
照顾人员子女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日 期 |
内 容 |
6月1日-6月7日 |
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及符合各类政策性照顾人员子女网络报名。 |
6月12日-6月14日 |
符合各类政策性照顾人员及本区户籍拆迁户人员,携带文件规定的相关材料至现场审核,现场审核地点:海沧区教育局(滨湖北二路1号海发社区7楼)。 |
6月8日-6月30日 |
片区“两一致”招生对象条件核实,原省级示范小学片区房产和户籍迁入时间核实。 |
7月8日-7月9日 |
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及符合各类政策性照顾人员子女现场报名,新迁入片区内户籍人员进行现场补报名,报名地点:各现场确认点(即各公办小学)。 |
7月14日前 |
完成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及符合各类政策性照顾人员子女录取工作。 |
时间待通知 |
新生注册,注册时间由各校自行安排。 (通过积分录取至各公、民办学校的新生接受录取学校的现场资格审核,若因提供的材料不属实或已在全国学籍系统取得学籍等原因造成审核未通过的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
海沧区2018年秋季小学招生咨询电话
北师大海沧附校未来海岸校区和体育中心校区:3532992;
厦门外国语学校海沧附属学校:6052505;
厦门海沧延奎小学海达校区:3609315;
厦门海沧延奎小学钟山校区:6058918;
厦门市海沧区育才小学:6051102;
厦门市海沧区天心岛小学:6807328;
厦门双十中学海沧附属学校:6885617;
厦门市海沧区东孚中心小学:6266839(工作日)、
6313593(节假日);
厦门市海沧区东瑶小学:6310617;
厦门市海沧区鼎美小学:6511415;
厦门市海沧区洪塘小学:6261572;
厦门市海沧区东埔小学:6310484;
厦门市海沧区贞岱小学:6310702;
厦门市海沧区凤山小学:6093546;
厦门市海沧区芸美小学:6885113(工作日)、
6885122(节假日);
厦门市海沧区海沧中心小学:6081201;
厦门市海沧区锦里小学:6089991、6089992;
厦门市海沧区青礁小学:6080762;
华中师范大学厦门海沧附属小学:6533694;
厦门市海沧区鳌冠小学:6531455、6533846;
厦门海沧第二实验小学:6537100;
厦门市海沧区新江中心小学:6510192;
厦门市海沧区教师进修学校附属学校霞光校区:6887308;
厦门市海沧区教师进修学校附属学校霞阳校区:6510431;
厦门市海沧区育斌学校(民办):6587552;
厦门市海沧区龙山小学(民办):6583321;
厦门市海沧区建美小学(民办):15659277696、15959364996;
厦门市海沧区新阳学校(民办):6519000;
厦门市海沧区新安小学(民办):65116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