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翔安读幼儿园也有资助?赶紧来看看如何申请!

导语  翔安辖区幼儿园报名了,你家的孩子报上名了?其实在咱们翔安读幼儿园也有资助哟,那么哪些家庭可以获得资助?资助标准是什么?

  翔安辖区幼儿园报名了,你家的孩子报上名了?其实在咱们翔安读幼儿园也有资助哟,那么哪些家庭可以获得资助?资助标准是什么?
幼儿园
  1,资助的项目和标准
  (一)保育教育费补助
  在本区直属公办幼儿园、集团办幼儿园、集体办幼儿园和接受分级收费管理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幼儿,符合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所在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予以全额补助;符合家庭经济“困难”的按不高于市示范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据实予以补助。
  (二)生活费补助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按照每生每年1500元的标准补助生活费。
  2,困难等级认定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ー的,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1.建档立卡家庭学生;
  2.低保家庭学生;
  3.特困供养人员家庭学生;
  4.孤儿或残疾学生;
  5.烈士子女或重点优抚对象家庭学生。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低收入家庭学生
  2.支出型贫困家庭学生
  3.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资助比例
  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保育教育费、生活费资助比例按在园幼儿人数(不含小小班)的3%以内确定。
  4,申请和审批流程
  (一)每学年秋季注册时,拟申请补助的幼儿的监护人填写《厦门市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保育教育费补助申请表》,同时提供《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低保证明》等相关材料,经家庭居住地村(居)委会核实、签署意见后送幼儿所在班级班主任核实、签署意见;
  (二)幼儿所在幼儿园组织审核,汇总填写《厦市申请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明细表》,于每年9月25日前报送区教育局;
  (三)区教育局组织审核;
  (四)区财政局、区教育局按规定核拨补助资金;
  (五)幼儿园收到财政补助资金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发放补助款,填写《厦门市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保育教育费补助资金领取表》(一式两份),由领取人、园长签字后,一份留存幼儿园,一份报区教育局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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