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发布高校不再开展全员核酸筛查
导语 根据《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结合教育系统实际。日前,教育部印发《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工作方案》。要点如下↓
根据《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结合教育系统实际。日前,教育部印发《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工作方案》。要点如下↓
调整优化校园检测策略
高等学校不再开展全员核酸筛查,对校内重点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核酸或抗原检测。
除跨地区返校入学外,高等学校师生出入校门和校园公共区域不要求提供核酸证明,其他外来人员进入校园的健康查验办法,由属地或学校征得属地同意后作出规定。
根据实际需要和当地条件,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开展师生筛检、轮检、抽检等适宜的核酸检测,师生出入校门无须提供核酸证明,其他外来人员进入校园须提供核酸证明。
科学安排教育教学方式
没有疫情的学校开展正常的线下教学活动。
疫情流行期间,中小学校、幼儿园采取严格的封闭管理,高等学校可实施分区管理。
高等学校校内发生疫情后及时采取减少人际接触、实施线上教学、调整教学安排等疏散人员措施。
中小学校以班级为单位,出现感染者后,由学校所在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提出并实施防控措施。
幼儿园出现感染者后,可采取临时关停措施。疫情解除后,要及时恢复正常教育教学。
增强校园疫情防控能力
按照分级分类收治原则,细化校内感染者分级诊疗办法:普通型病例转诊至亚定点医院;以肺炎为主要表现的重型、危重型病例和需要进行血液透析的病例,在定点医院集中治疗;以基础疾病为主的重型、危重型病例,转诊至有救治能力的三级医院。
高等学校校医院要统筹管理全校医疗资源,创造条件设立发热门诊和隔离就诊区,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公布热线电话或在线服务窗口,提供师生医疗咨询服务。
加强师生健康监测,师生入校时测量体温,发现发热症状师生及时采取留观等相应措施。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症状的师生,不得带病到校工作和学习。
学校按照人口总数的15%—20%动态储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中药、对症治疗药物和抗原检测试剂,人口总数较多的学校可酌情增加。
储备足够的口罩、消毒用品、安全测温设备等常用防疫物资。防疫物资要保有1周以上的储备量,保证应急情况下足用适用。
按照属地疾控部门部署组织开展师生疫苗接种,保证老年教职员工和低龄儿童接种率和安全,努力做到“应接尽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