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下半年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导语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以及《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通知》(闽教人〔2014〕86号)、《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说明》(闽教人〔2015〕42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非师范类应届毕业生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补充通知》,为做好2017年下半年我区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以及《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通知》(闽教人〔201486号)、《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说明》(闽教人〔201542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非师范类应届毕业生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补充通知》,为做好2017年下半年我区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厦门教育

  一、申请对象

  中国公民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户籍关系或人事关系在本区(提供认定机构所在地具有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或工作单位聘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的人员。

  二、申请条件

  (一)学历要求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有国民教育系列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或国民教育系列幼儿教育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有国民教育系列中等师范学校或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有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学历。

  (二)考试要求

  1.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

  2.2015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须提供在校学习成绩单、毕业实习鉴定材料和毕业生报到证)。

  3.符合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条件,并参加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取得《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的人员。

  (三)普通话要求

  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语文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证书。

  (四)体检要求

  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体检的通知》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要求的通知》执行。

  (五)其他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

  三、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报名采用网上报名。请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的网上申报栏目进行报名。其中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其它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

  (二)网上报名时间:2017111-20171114日(系统开放时间为每天7:00-24:00,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放,请申请人尽早登陆网站报名,报名时间超过,网站将自动关闭,不再开通)。

  (三)现场确认时全部实行网上预约,预约时间从20171128日上午0:0012116:30。申请者可搜索关注“海沧微政务”微信公众号进行预约,按照预约时间到现场进行确认。

  (四)咨询电话:6580591/6583703(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四、现场确认和提交材料:

  (一)时间:20171129-2017121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二)地点:厦门市海沧区行政服务中心二层1号综合窗口

  (三)提交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双面打印,一式二份(报名网站直接打印,并贴1寸正面免冠彩色近照,相片与网报同版);

  2.《申请人体检表》双面打印(须由二级甲等(县、区级及以上)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并盖章,体检表格和标准可上市教育局网站“教师资格”栏目查询下载);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5.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6.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申请人户籍不在认定机构所在地的,应提供当地具有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或当地工作单位聘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7.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语委部门颁发)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8.福建省自学考试办公室颁发的相应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学科结业证书或省自考办出具的成绩证明,或国家自学考试师范教育类专业学历证书及相应学历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合格证明;和《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及复印件一份。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由考生网上自行下载打印,作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有效凭证)。

  9.近期小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相片与网报同版,背后用圆珠笔写明姓名)。

  以上有关证件原件审核后退还本人,复印件统一用A4纸复印(复印与本人有关的一面,如户籍还需复印户主页及本人页),按以上顺序编号,并把2-9材料用长尾夹夹装成册(勿用订书钉)。

  五、领证

  (一)快递领证:

  1、申请者在现场确认时可以自主选择是否通过EMS快递方式领取教师资格证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材料。选择快递方式的,需准确写明方便收取的快递地址及联系方式,快递费用由本人收到教师资格证时支付。

  2、快递时间:20171211-12日。请选择快递领证的申请者注意接收。

  (二)现场领证:

  1、时间:20171211-12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2、地点:厦门市海沧区行政服务中心二层1号综合窗口

  3、领证时须带本人身份证,申请者可委托他人办理,须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注意事项

  (一)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是指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可验证的学历,含自考毕业证书等。(为便于开展核验工作,请申请者审核时一并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无法查询的请提供市人才中心开具的“学历认证材料”,并带到审核现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历认证材料”审核后退还本人)。

  (二)申请人员应在2017111日之后,自行前往体检。除体检表内各基础项目外,还需完成血常规、尿常规、艾滋病检测、B超(肝胆脾肾)、心电图项目。

  (三)申请者可委托他人办理,须提供委托书、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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