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电动自行车要不要上牌?厦门电动自行车上牌照需要什么材料?
导语 厦门电动自行车要不要上牌?厦门电动自行车上牌照需要什么材料?
需要,根据《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第十条:电动自行车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号牌,方可上道路行驶。电动自行车登记实行限量控制制度。
思明区、湖里区规定:在思明、湖里区注册登记的民生服务行业电动自行车不限行。禁止在思明、湖里区以外的地方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在思明、湖里区上路行驶。 (《厦门市公安局关于思明、湖里区民生服务行业电动自行车登记和通行管理的通告》)
翔安、同安、集美、海沧规定:电动自行车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号牌,方可上道路行驶。电动自行车登记实行限量控制制度。在本市销售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禁止改变已登记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外形尺寸、最高时速等参数。(《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
思明区、湖里区民生服务行业电动自行车上牌材料
(一)取得民生服务行业电动自行车登记配额的企业,在2021年11月30日前,向厦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以下简称车管所)申请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申请时,应当填写《电动自行车登记申请表》,交验车辆并提交下列材料:
1.销售发票等车辆来历证明;
2.车辆出厂合格证明;
3.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对申请材料齐全、并交验车辆的,车管所应当在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审查符合规定条件的,发给民生服务行业电动自行车号牌和行驶证。
民生服务行业电动自行车登记的牌证工本费,按照省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审批设立的非机动车牌证工本费收取,并全额上缴国库。
鼓励民生服务行业企业对已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投保第三者责任险。
民生服务行业企业电动自行车登记配额,由相应行业监管部门负责组织申报、审定,并通知车管所。
厦门岛外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申请材料
(一)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所有人为个人各需提供:海沧区身份证、海沧区居住证及户籍地核发的身份证,厦门岛内身份证及在海沧区工作或居住的证明;所有人为单位的,申请单位提供“企业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由受理工作人员通过数据共享查询打印办理,或申请单位提供组织代码证副本原件,由受理工作人员核实办理)。
(二)购车发票等非机动车来历证明原件(销售单位出具,申请人自行提供)。

(三)电动自行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生产厂家出具,申请人自行提供)。

(四)申请注册的电动自行车。
(五)个人委托办理提供委托人个人签名的委托书原件,单位委托办理的提供加盖委托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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