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电动车限行区域 厦门电动车处罚标准
导语 厦门电动车限行区域 厦门电动车处罚标准
《厦门市公安局关于思明、湖里区民生服务行业电动自行车登记和通行管理的通告》节选
通行管理
(一)驾驶民生服务行业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时,应当严格遵守电动自行车通行相关法律法规,并佩戴安全头盔,穿着印有醒目的行业标志的反光背心或工作服,随车携带行驶证;禁止用于执行本行业工作任务以外的其他事务,禁止搭载乘客,禁止进入高架桥、隧道、城市快速路及其他禁止非机动车通行的道路。
(二)在思明、湖里区注册登记的民生服务行业电动自行车不限行。禁止在思明、湖里区以外的地方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在思明、湖里区上路行驶。
登记范围
本通告所称民生服务行业,包括在思明、湖里区从事下列与民生密切相关或者提供公共服务的行业:
(一)邮政、快递、报刊投递、外卖配送、商超配送、餐饮企业配送以及瓶装燃气、鲜奶配送等专门提供同城快送服务的行业;
(二)电力、供水、燃气、电信通信等公共设施抢修及服务保障的行业;
(三)市政府确定的其他涉及抢险救急、保障民生的行业。
思明、湖里区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严管路段

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及惩罚措施:
扣押电动车并且处以一百元罚款的交通违法行为:
(1)占用机动车道行驶;
(2)超过规定时速行驶;
(3)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
(4)借道或穿越道路不按照规定让行。
处以二百元罚款的交通违法行为:
(1)在机动车道内逆向行驶;
(2)进入城市快速路或者公交专用道路内;
(3)违反限制或者禁止通行规定。
处以三百元罚款的交通违法行为:
(1)无号牌上道路行驶;
(2)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自行车号牌,或者使用其他电动自行车号牌,除了处以三百元罚款,还予以收缴号牌;
(3)改变已登记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外形尺寸、最高时速等参数的,除了处以三百元罚款,还将注销车辆登记。
处以五百元罚款的交通违法行为:醉酒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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