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工伤保险参保条件 厦门工伤保险参保条件

导语 厦门工伤保险参保条件 厦门工伤保险参保条件

  厦门工伤保险参保条件

  厦门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条例》和本规定参加工伤保险。

  中央、省属驻厦事业单位、本市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也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为其全体编制内的在职工作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以上为《厦门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厦府令第158号)规定。

  厦门一次性工伤伤残补助金申请指南

  一、申请条件

  1.经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2.劳动能力鉴定(或轻伤放弃鉴定)

  备注:市属用人单位的至市社保中心办理,区属用人单位的至各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以工伤认定书载明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准)

  二、办理材料

  1.福建省工伤保险待遇申报单(一式两份,原件)

  2.认定工伤决定书(一份,原件)

  3.工伤职工身份证(一份,原件)

  4.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一份,原件)

  三、办理流程

  1.受理

  经办岗窗口人员当场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通过则提供受理通知书;

  2.决定

  审核、审批岗人员在6个工作日内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工伤保险待遇发放标准,审查通过后发放工伤保险待遇。

  四、办理地址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 9:00-12:0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地点: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A厅3-10号综合受理窗口

  五、收费情况

  不收费

  六、承诺时限

  受理后6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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