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工伤保险参保条件 厦门工伤保险参保条件
导语 厦门工伤保险参保条件 厦门工伤保险参保条件
厦门工伤保险参保条件
厦门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条例》和本规定参加工伤保险。
中央、省属驻厦事业单位、本市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也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为其全体编制内的在职工作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以上为《厦门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厦府令第158号)规定。
厦门一次性工伤伤残补助金申请指南
一、申请条件
1.经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2.劳动能力鉴定(或轻伤放弃鉴定)
备注:市属用人单位的至市社保中心办理,区属用人单位的至各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以工伤认定书载明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准)
二、办理材料
1.福建省工伤保险待遇申报单(一式两份,原件)
2.认定工伤决定书(一份,原件)
3.工伤职工身份证(一份,原件)
4.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一份,原件)
三、办理流程
1.受理
经办岗窗口人员当场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通过则提供受理通知书;
2.决定
审核、审批岗人员在6个工作日内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工伤保险待遇发放标准,审查通过后发放工伤保险待遇。
四、办理地址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 9:00-12:0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地点: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A厅3-10号综合受理窗口
五、收费情况
不收费
六、承诺时限
受理后6个工作日
